一楼的回答是正确的。现行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在费用列支的规定上存在差异,所以企业所得税汇算专门有张“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就是要求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按税收制度规定计算出相应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以后年度应弥补的亏损也是按调整后的所得额。会计核算上仍按相关会计制度核算,不需要调账。
关于所得税汇算调增调减
不需要调账和会计报表,这是会计核算与税收差异。只是在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应以纳税调整后所得额-212297.76元为准。
仅供参考
关于所得税汇算调增调减
我觉得要调的。我们知道,报表上算出的利润是会计净利润(-219196.31),它是等于利润总额减所得税费用。其中,所得税费用也是按会计准则做的,但是由于税法与会计的规定不同,就产生了纳税调整项目。必须重新计算利润总额,再用调整后的利润总额求出新的所得税费用和新的净利润。就是说,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应该是-212297.76,今后可弥补的亏损也应该是这个数。
怎么调?调整金额就是两者只差,分录是: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什么叫应纳税所得额,是怎么计算的?
企业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计算缴纳的。 1、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营业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3、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4、适用税率问题: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2008年起为25%)。
什么叫应纳税所得额,是怎么计算的?
应纳税额是缴纳所得税的一个计算参数。应交所得税=应纳税额*所得税税率。 所得税税率一般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不同企业不同)现为25%。 因为会计和税法在计算方面不些差异,故应纳所得税税额是需要调整的,不能直接用利润算。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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