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收看昌平区税务局不动产交易涉税系列短视频!本期聚焦“不动产交易热点问题——个人销售住房是否征收增值税?”让我们点击下方视频了解这位纳税人遇到的问题吧!
我刚刚转让了一套住房,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关于“个人购买住房时间确认”的具体规定如下:
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包括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但是以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来源:北京昌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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