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后台配置页面设置顶部欢迎语

网站收藏财经新闻网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恩施税务】​说税讲费丨公司财务人员把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丢失了,应该怎样处理?

恩施税务

我是公司财务人员,不小心把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丢失了,应该怎样处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恩施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觉得好看就点击一下在看吧~

关键词推荐:文昌联合办公空间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自发贡献或转载于互联网,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024tuiguang@g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合作:2024tuigu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