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依据及范围
昆明市域内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招用城乡劳动者、昆明市域内非国有企业当年招用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7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以上人员,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当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招商引资企业:昆明市各级政府(单位)招商引资落地企业。
园区企业: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自贸园区、科技园区、农业园区等的企业。
非国有企业:指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比例50%及以上(含)以外的企业。
上年度已申报过上述补贴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提交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吸纳补贴人员条件
1.新招录用城乡劳动者,主要指新开办企业招工或者现有企业扩大经营招工,即新增员工,不含续签、补员。
2.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以下简称“园商企业”)吸纳补贴对劳动者户籍没有限制。
3.非国有企业吸纳补贴,要求劳动者必须是昆明市户籍且当年新吸纳就业人数应达到50人(含)以上。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7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以上人员,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当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时限及流程
该项补贴通过线上申请,实行全程网办:
(一)申报时限
★集中申报阶段:2024年8月16日0:00—9月20日24:00(历时1个月),9月21日系统自动关闭,不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PC端登录“昆明智慧就业信息平台”—“企业”—“园区和招商引资补贴申报”(或“非国有企业补贴申报”)模块,用CA证书登录(企业申请哪种补贴就登录进入相应模块);
2.填写单位基础信息(所有信息均为必填,请务必填写准确,尤其是单位开户银行相关信息);
3.按系统提示上传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新落地企业《招商引资服务协议》、《招商引资合作协议》;
(2)各类园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4.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比对符合条件的新招录用人员;
5.对照系统比对出的结果,一一上传该人员的医疗保险参保证明(明细);
注:非国有企业申报时,在上传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前,应一一上传该人员属于“昆明市户籍”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等。
6.若有人员参保信息与录用登记系统不符时,可先到参保部门修改信息后,通过“手工录入”方式,按系统提示录入。
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的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该日期为企业与员工签定合同的开始日期)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劳动者并按规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的(以“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中就业登记记录为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申报条件说明
1.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企业申报吸纳就业补贴需稳定就业6个月,以申报企业为该员工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养老、失业保险)满6个月为判定条件,且申请时该员工仍在该单位处于就业状态。
2.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人力资源机构不纳入此项补贴范围。
不符合享受的情况
(一)此项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同时受;
(二)此项补贴不得与“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一次性就业补贴”同时享受;
(三)此项补贴不得与“高校毕业生岗位开发补贴”同时享受;
(四)一名劳动者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企业选择“园商企业”、“非国企”就业补贴一种申报,享受一次吸纳就业补贴;
(五)同一人在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即:此人以前年度在该企业或企业所属的同一集团已经申报过的,该企业不得再重复申报)。
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盘龙区公就中心 0871-63315054
来源|盘龙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审核|周金
编辑|姜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