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缴经费收入由基层工会的同级行政拨缴款项组成,还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按照《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各项相关规定,每月按所有员工薪水总数的 2% 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对于不同级别的工会经费中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按要求比例划分属于本级工会并计入拨缴经费收入。
拨缴经费留成部分的计算
1 、工会经费根据实际发出薪水总数的 2% 计算提出,并按工资表上的人数填写;
2 、按照工会法规定,单位提出的工会经费其中有 40% 上缴给上级工会组织,仅能留下 60% 归本单位。所以,税务不收费,但有税前扣除的规定:根据国税函 [2000]67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果建设的有工会,应该根据职工薪水的 2% 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同时可以以《工会经费拨款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但如果不能拿出《工会经费拨款缴款专用收据》,该单位提取的工会经费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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