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户单位与开户银行协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抄。
库存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额×核定天数
每日零星支出额=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额(不包括百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数度
(2)出开户单位填制“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
怎么办理库存现金限额?
一、库存现金限额管理
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
1、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
2、企业送存现金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的来源和支取的用途,且不得私设"小金库";
3、现金管理"八不准"。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7)不准发生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二、库存现金限额是指国家规定由开户银行给各单位核定一个保留现金的最高额度。核定单位库存限额的原则是,既要保证日常零星现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开户单位由于经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按必要手续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怎么办理库存现金限额?
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是现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办理库存现金限额的一般程序为:首先,填制现金库存限额申请批准书(格式如表3-1所示);然后,报送开户银行签署审查批准意见和核定数额。
库存现金限额经银行核定批准后,开户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开户银行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因生产和业务发展、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单位不得擅自超出核定限额增加库存现金。
表3-1现金库存限额申请批准书
填制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元
项目申请数核定数说明
库存限额其中:分限额1.
出纳
2.总务3.采购4.5.财务出纳部门每天平均零星开支的现金元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银行审查意见(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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