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界定标准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已由财政部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财政部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那些小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和本人的理解认为,并不是所有小型企业都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而是有前提条件的,只有符合下述前提条件的小型企业才可以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二是没有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三是不属于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四是不属于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五是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同时符合前面所述的五个前提条件的小型企业,才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母集和子集关系,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还有当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型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债券时,就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成为大中型企业或者金融企业,就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参考: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d7178801013wef.html
怎样判断企业是使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还是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对外投资使用“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使用“短期投资”,无“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
我国最新会计准则中对小企业的界定方法是什么?
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大多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因而基本不会出现资本溢价。但是,当企业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投资者的利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处理。还要提一下的是,小微企业应变好小准则,会非常有助于享受国家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并规范自身财务管理,提升综合竞争力。使用类似航天信息软件公司推出的“懂税的erp”这样的管理信息化产品将有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
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企业是什么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
1.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2.经营规模较小;
此处所说的经营规模小,是指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为标准,不同行业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判断。
3.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企业需要选择《企业会计准则》。
按规定需要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怎样判断企业是使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还是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1、《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变化较多,请留意参加当地会计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企业是什么企业
1、除第二条描述的小企业以外,小企业应当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2、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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