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清税注销时,必须签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吗?
答
符合即办注销资格及条件,但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存在非提示类事项时,系统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
①您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完成后点击刷新,如无未结事项即可直接打印《清税证明》;
②您也可以选择签署承诺书,先行打印清税证明,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未结事项。
纳税人采用承诺注销打印清税证明后,未办结事项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该功能“未结事项告知”办理。
新电子税局中是否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请提供具体路径?
答
请在【地方特色】—【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进行办理。
图示指引如下
一、地方特色。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进行办理。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界面显示空白,怎样处理?
答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版登录,如果进入功能页面后为空白页请切换为兼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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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