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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费个人所得税怎样缴(09/26更新)

授课费个人所得税怎样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劳务报酬个税收缴的最新规定: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抵扣800元费用,再乘20%税率;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抵扣收入额的20%,再乘20%税率;
  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
  邀请授课劳务费10000元,减除费用=10000×20%=2000元,纳税额=10000-2000=8000元
  应纳个税额=8000×20%=1600元。

邀请授课劳务费100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

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2000元)×20% 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也就是说10万元*(1-20%)*40%-7000=25000元

授课费1000元要缴个税多少

法律分析:教师讲课费属于劳务费,无论是单位内部职工及外部人员都需要按照劳务费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劳务报酬所得在20000万以下,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20000元的,乘20%税率;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20000元,不超过50000元的,扣除2000,再乘30%税率;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50000元,扣除7000,再乘40%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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