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补贴条件 1、在深就业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2、按规定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 3、从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且取得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 通过参加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政府公益性培训和政府协议项目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个人不予补贴。 二、企业申请补贴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3、与从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 4、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的培训方案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员工考核合格的;或者按照《深圳市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员工考核合格并获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三、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条件 1、系本市职业院校; 2、持有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并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或者经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承担培训职责并经事业法人登记的培训机构;机构应具有相应培训项目资质。 3、培训后学员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技能鉴定单科成绩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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