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的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的方法如下: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百分之三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百分之十一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百分之十一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百分之十一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按照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根据购进农产品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按照一定扣除标准,核定出当期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7、加计扣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百分之十七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凭票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时,扣税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作为扣税凭证,仅限于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入的自产免税农产品,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业生产者开具的销售发票,其它情况下,一律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扣税凭证。
免税农产品进项税计算方法?
免税农产品进项抵扣的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时,无需将收购价格划分为不含税价格和税额两部分,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为免税农业产品本身并不涉及已缴纳的增值税问题,因此将收购价划分为两个部分也没有实际意义。
有关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抵扣问题
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上收购的农产品是免税的,算进项的时候直接按买价乘以13%,比如收购凭证上注明10000元,1300做进项,8700进成本。而从批发或零售商购进的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票面上的计税价格计算进项税额,比如价税合计11300元的发票,1300做进项,10000进成本。
有关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抵扣问题
1、一般纳税人可以向国税申请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农民的农产品,可以进项抵扣;
2、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可以进项抵扣。
3、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项抵扣
购进本身是免税的,而且还可作为进项抵扣,按买价的13%抵扣。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因此,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卖价和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农产品的扣除率是11%。(7月1日前是13%)
但是,如果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仍然是初级农产品,税率是11%,则扣除率是11%。如果用购进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是17%的产品,则扣除率仍然按照原来的13%。
购进免税农产品账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其账务处理与国内购进货物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由于购进的是初级产品,直接从农业生产者那里购进,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根据购进的免税农产品的买价和1000的扣除率计算确定。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时,根据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账户,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账户。
例如,红星公司2004年1月12日购进玫瑰花一批,以银行存款支付买价25 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物资采购 22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500
贷:银行存款 25 000
有关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抵扣问题
农民销售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是免税的;
企业购入时,用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收购的,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可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因此,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一个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条例。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经修订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购进免税农产品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购进免税农产品账务处理
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作为主要材料用于生产产品或销售,可以以收购金额有10%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免税农产品可能以13%计税)。
免税农产品会计分录编制方法:
第一,分析经济业务涉及的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还是收入、费用(成本)、利润;
第二,确认会计科目,记账方向(借或贷);
第三,确定记入哪个(或哪些)账户的借方、哪个(或哪些)账户的贷方;
第四,确定应借应贷账户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
文章说明:本文收集于网络,仅作参考,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