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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教育局、长治市财政局
联合发布通知
长治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办学的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2025届毕业生一次求职补贴
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发放
发放对象范围
长治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办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来自城镇零就业家庭;
(三)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以上三种情形,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需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四)由民政部门审核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
(五)持证残疾人;
(六)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上学期间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
同时符合以上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
个人申请
由学生个人在规定时限内持以下资料原件向学校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长治市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附件2);
(2)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有关认定部门开具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附件3);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包含申请人家庭信息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截图(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公章)。截图上不能体现申请人本人信息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持证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残疾人证》;
(6)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在上学期间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本校毕业生名单,逐人填写《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附件6),个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学校申报
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资料向受理机构申请补贴资金(线上申报需汇总扫描PDF版上传资料)。
1.长治市2025届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报告(附件4);
2.校内公示的网页截图或公示栏照片(加盖公章);
3.长治市2025届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附件5)(提交打印件和电子版,打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4.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附件5)(提交打印件和电子版,打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5.全部申请人申请资料(要求装订成册);
6.学校财务收款人名称、财务账号和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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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嘉婧
校对| 志英
审核| 艳艳
本文来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18634330776)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