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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用途后年限怎样计算(07/11更新)

是的,将会发生改变,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扩展资料:
土地性质的相关要求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土地性质发生变化的同时,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也改变,还是延用土地性质变更前的年限呢?土地过户时年限变吗

问题一:肯定会变化。政府采取重新征用的方式予以回购,对以前未尽的年限会给于适当的补偿。自批准之日起重新计算使用年限。问题二:使用权人自行交易的,一般使用年限不延长。如果由国土部门交易的,则重新计算。对以前未尽年限则会做适当补偿。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的,均享有优先权。也就是说,没有特殊情况,只要重新履行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后就可以继续使用。

土地使用性质可以改变吗?我看了一处楼盘,开发商拿出来的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性质写的商业,使用年限是40

回答:1、如果土地过户到新的产权名下,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根据原来的年限继续的;
2、比如截止日期是2048年,那么过户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2048年;
3、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补交土地出让金后,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以上还有不到之处,还望多多交流。

转让宅基地后使用权年限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也就是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不过这个使用权期限的计算是从国家一级土地市场(各个地方的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出让这宗土地开始算起,比如一个开发商2007年从土地一级市场买的一块住宅用地的使用权,然后2009年转让给另外一个开发商开发建设,2010年的房子卖给业主,那么业主所买房屋所占土地使用年限从2007年开始算起。

土地使用性质可以改变吗?我看了一处楼盘,开发商拿出来的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性质写的商业,使用年限是40

其实这叫改变土地用途,依你所说,如果这块土地是商业用用途,他开发成房地产,是要受到土地和规划部门处罚的,商业使用年限是40年,但住宅用地可是70年呀,开发商接受处罚后,经申请,可将原来的商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所有住户还要补交出让金,才能发证,期限从使用之日算起。

土地使用性质可以改变吗?我看了一处楼盘,开发商拿出来的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性质写的商业,使用年限是40

为商业用地,是因为开发商办里土地证的一些相关手续要便宜。
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 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60(70)年忘了
他是从拿证起,四十年,不会因为你过户而改变。

土地性质发生变化的同时,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也改变,还是延用土地性质变更前的年限呢?土地过户时年限变吗

您好
1、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大多是因政府规划需要对该土地的土地用途进行更改。政府部门会收回该土地,对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再经过正常流程出让土地,土地使用年限改变,并依照新证时间计算。
2、《土地法》中写明,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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