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上怎么申请三方协议
在生活中,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电子税务局上怎么申请三方协议,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步、进入三方协议登记维护模块,进入电子税务局客户端软件,打开【涉税办理】—【税务登记】—【三方协议登记维护】,点击“三方协议登记维护”,打开三方协议登记维护表;
第二步、操作三方协议登记维护,该模块初始化后,如果纳税人没有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软件会提示“请维护【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需到【涉税办理】—【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维护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等信息。
第三步、保存三方协议信息
1、纳税人存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但没有维护三方协议信息
(1)选中数据行,点击【生成三方协议号】按钮,即从金税三期核心系统获取三方协议号,自动赋值到当前行的三方协议号处。
(2)单击(开户银行所在行政区域、银行行别、开户银行(营业网点)、缴款账号名称、缴款账号)任意列,弹出存款账户报告信息,选择后自动赋值到当前数据行。
(3)纳税人需要手动输入开户银行所在区县、清算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行号、批扣标志。数据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该条三方协议信息进入电子税务局税务局端系统待审核。
2、纳税人已维护三方协议信息
(1)可以选中已经存在的某条数据行进行修改三方协议信息,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后,不需要税务局端审核,可直接打印委托扣款协议书到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三方协议登记。
(2)也可以通过点击【增加行】按钮,新增加一行三方协议信息,新增的协议信息状态为未验证,完善该三方协议信息保存。
(3)对新增加一行的三方协议信息,如果想放弃编辑该行数据,可以通过选中当前行,点击【删除行】按钮,删除此行三方协议信息。
第四步、打印委托扣款协议书,办理三方协议登记,查询三方协议登记是否审核,打开【信息查询】—【事项进度查询】—【事项进度查询】,点击“事项进度查询”选择【事项大类】为网签三方协议,【事项小类】为网签三方协议,调整申请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按钮。在查询结果中查看[办理信息]列,
(1)如显示办结(审核通过),即税务局端审核通过,可以进行打印委托扣款协议书,去银行办理三方协议登记。
(2)如显示等待预审,即税务局端还未审核该三方协议信息,需要等待税务局端审核。
(3)如显示不预受理,即税务局端已经审核且未通过,需要重新提交三方协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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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银行个人三方协议怎么下载
1,到银行开设公司的对公账户
2,在公司所属的税务局落户
3,落完户到相关窗口(有些地方是税务大厅前台)领取纸质的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为国税、地税各两份。
4,填好后(一个字也不能错,且不能有任何涂改)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应手续,银行会各留一份
5,剩下的再带到税务局相关窗口完成最后的手续。
国税地税三方协议流程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地税征[2007]228号)文件规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库行联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签订《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协议书》或《电话申报及缴税协议书》(以下统称三方协议)的办理流程如下(签订三方协议的流程图详见附件五):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一式三份的三方协议; (二)税务人员辅导纳税人填写协议内容,并在丙方留存(银行)的协议上加盖主管税务所印章; (三)纳税人须在每份协议书上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确保三份协议内容一致,并在三份协议书上加盖公章和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后提交开户银行; (四)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在银行计算机系统中加注委托缴税标识,同时在三份协议书上签章并留存一份,将另外两份退还纳税人; (五)纳税人再将两份协议书送主管税务机关校验; (六)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系统校验通过后在两份协议书上签章,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税务电子签章协议怎么下载
税务的年检登记章吧。
不过现在的税务登记证不用年检。所以这个其实可以忽略的
税务电子签章协议怎么下载
这个协议是公司与税务局及一般户签订,到一般户开户行索取三方协议→填写后企业盖章→税务机关盖章留存→送交一般户开户行。
税务局银行个人三方协议怎么下载
我不知道你们那边税务局是怎么规定的,我们这边地税的三方协议签订的时候是银行上有2000的保证金是不能用的。国税没有要求。但是你到银行开户怎么也得走点业务吧,不然人家银行是不愿意给你提供免费服务的。
国税地税三方协议流程
税务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分别签订纳税书的,先由上述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盖你们公司的公章,再到开户银行,银行盖章,回税务局分别确认。
三方协议签订流程:
(1)新纳入银行扣税(费)系统的纳税人,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岗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中维护纳税人缴税账号,录入《数据电文申请审批表》,通过外部信息采集与交换综合服务平台录入三方协议信息,打印三方协议书发放纳税人一式三份(必要时可打印四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协议书上分别签章。
(2)纳税人将三份(或四份)三方协议书提交给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对协议书有关内容进行确认后,补录相关信息,签章并留存一份,将剩余三方协议书退还纳税人。
(3)纳税人将银行确认后的三方协议书报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岗,一窗通办岗通过外部信息采集与交换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验证,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即为有效协议。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岗将一份协议书存档,一份交纳税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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