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未抵扣进项税旧固定资产怎样纳税?
销售未抵扣进项税旧固定资产一般按增值税税额=含税售价÷(1+4%)*2%纳税。
附: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并且未纳入试点,按照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含税售价÷(1+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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