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在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依法查扣了一批违法机动车(共计132辆)。其中,有部分是涉案违法车辆,至今无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到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各乡镇派出所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暂扣车辆依法进行处理。请下列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发布公告3个月内,到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及各乡镇派出所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依法强制报废。
特此公告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7月04日
来源 | 交警大队
编辑 | 何 苗
审核 | 解 硙
终审 | 王煦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