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很多媒体在转发某地“12345”晾晒不合理不合规工单,对符合不合理不合规诉求认定标准的诉求工单予以终结,不再予以受理、转办的报道。这些报道得到诸多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支持,一时间,某地“12345”成了业界网红,还有其他地方效仿。
这些工单从表面看确实是不合理不合规,但不少工单认定为不合理的理由,同样不合理。
与盲目追求满意率一样,部分定性不合理工单同样缺乏依据,只是从极左走向极右,本质还是一样的。改革绝对不能矫枉过正,更不能为了晾晒而凑数。
从这段时间某地12345的表态和宣传力度来说,本意应该是想把事情办好,但改革不是喊口号换方向这么简单,如果汽车本身存在故障隐患,掉头往回开故障照样存在。归根结底,还是要从本质上提高工单办理能力。
前期晾晒的工单大多比较简单,出现问题很少,但最近的一期“晾晒”了10例不合理不合规工单,笔者认真读了一下,发现10个工单中有6个存在严重错误,还被拿出来公开宣传,实在不应该。
第一例工单是市民质疑电子眼安装位置不合理。12345认定该监控按照图纸施工,位置准确,因此认为市民诉求不合理。
这个答复显然偷换了概念。
把电子眼(被设计)安装(在这个位置)是否合理的问题,换成了电子眼(施工时)安装(工人)是否按照图纸安装的问题。相当于消费者质疑饭店的菜不好,老板说我们严格照菜谱做的,显然偷换了概念。
第二例是市民在派出所办理更名,因为被列入失信名单,无法提供个人征信证明,派出所拒绝为其办理更名。某地12345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变更登记需提供个人征信证明。
但笔者查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并没有规定变更户口要提供个人征信证明。在当地公安局的办事指南上,也没有要求个人征信证明。
这个定性不合理工单的理由,完全不成立。
换句话说,如果拒绝办理更名确实有规定,也不是“12345”列出的这个规定。
第三个工单是市民岳父的小区没有充电桩,市民要求该小区设置充电桩。“12345”以该市民是小区外部人员,其岳父没买车库车位为由认定诉求不合理。
事实上,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国家早有原则。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等等。
但该小区安装充电桩是否符合政策并不重要,况且国家文件也只是原则性规定。
实际上,这个问题和第一个类似,是偷换了概念。
把小区是否应当有充电桩的问题,换成了反映人是否有资格反映的问题。
问题没有解决,但把提出问题的人解决了。
小区安装不了充电桩是公共设施问题,也可能确有其客观原因,但以群众没有资格反映认定工单不合理过于草率。
第四个工单是诉求人要申请公租房,但因为他有楼房有退休金,不能申请公租房。“12345”了解后,根据该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认定为不合理工单。
我们找到这个细则,细则文号是莒南政办发〔2015〕53号。在莒南县政府网站上公示的状态是“已失效”,而且其中第四十条规定的是“出租人……的,县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收回房屋”,该县政府网站也没有新的同名规定。
这显然是一个针对房东的罚则条款,和诉求人申请公租房的事情有啥关系呢?就算诉求确实不合理,但引用的这个条款作为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如果莒南县另有一份同名规定,却未公开发布,同样不能拿来当做依据。比如《行政许可法》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这一原则在其他领域同样适用,因为《立法法》规定了法的公开原则,立法却不公开,本身就已违法。
第五个案例是诉求人买完房子想让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12345”认为该诉求明显不合理。
晾晒的工单没有写诉求人要退费的原因,是中介公司违反合同,还是有什么特殊情况?连诉求原因都没搞清楚,就认定诉求不合理,过于主观了吧?
如果是这样,那么消费者在饭店吃饭,吃中毒了要求退款。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只要表述为“用餐完毕后,诉求人要求饭店将餐费全额退还。”就可以认定消费者诉求不合理。
第六个案例的诉求是诉求人父亲使用一根10米长的伸缩杆误触到高压线导致摔倒受伤,要求调整高压线高度并给予医疗赔偿。
“12345”认定不合理的理由是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10kV对地安全距离为5米,经工作人员现场测量线路对地距离实际距离为6.3米,符合规定要求。
经查阅,《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确实规定了一个5米的数据,但这个数据叫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也就是说,这条规定说的是高压线横向5米内属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而不是高压线要架多高。
“12345”把限宽的规定拿来当做限高的依据,让人难以理解。
对地6.3米的高度,如果是人口密集地区,还真可能不符合标准。国家标准里,3千伏以上的导线,最少要6.5米的对地距离。
笔者为某地“12345”找到了正确的依据,也就是下表。
不敢想象,“12345”对群众的答复会如此草率,架空电路保护区的条款规定的如此明确,只要有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就不会搞错,实在令人遗憾。
最后两个不合理工单都是公安交通方面的问题。
一个是有酒驾记录要开网约车,另一个开校车的司机不想年审,都是可以直接引用法律法规判断的问题,相关条款适用正确。
花时间梳理了某地“12345”这个新晋网红的“晒单”,还是忍不住要泼一点凉水。
如果连群众诉求的基本事实和依据都理不清楚,强压主管部门要求100%满意,那是官僚主义。公开晒单以后不予受理,不光是官僚主义,还要加上一条形式主义。
如果确实是认真研究办理群众来信了,因为文化水平不行没办好,倒是情有可原,可以加强学习培训。但这么多逻辑问题、引用条款问题实在说不过去,让人觉得是搞个八成大概好像差不多就拿来忽悠老百姓。
说句大白话,如果司机不会开车,无论往东开还是往西开,最后都得撞树。建议有关部门,冷静一点,搞改革搞创新是好事情,宣传工作成绩也没有错,但要先练好内功,把精力更多地用在提高服务能力上。
哪些是合理诉求,哪些是不合理诉求,都要依法依规判断。工单分办到哪个局委能让群众诉求更高效妥善解决,这才是12345作为群众“大管家”要搞的明明白白的东西。
其他方面的政务服务改革工作也是一样,固然要创新要进步,但光靠特立独行的口号和新颖的形式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还是要踏踏实实搞好业务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