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验旧的方法:
已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凭已使用的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验旧核销。
二、所需资料:
(一)发票领购簿
(二)普通发票验旧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已作废的发票全部联次);
2.发票验旧汇总单;
3.已填开红字普通发票的,携带原发票联或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
4.已使用普通发票采集软件的, 纳税人需报送相关电子开票数据。
(三)税控发票验旧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开具发票存根联清单;
2.已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携带原发票记账联和对应的蓝字发票记账联及相应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3.已作废发票要携带所有联次。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国家税务局规定普通发票使用期限为6个月。用票单位和个人自购买发票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的,除税控发票外,无论发票是否使用完毕,均须办理发票验旧核销手续。
四、审批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五、程序: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核销。
关于发票验旧期
是为了防止虚开发票、发票失控等,以减少偷税行为的发生。 验旧就是已验,验过才能开新发票。叫验旧购新
一、适用范围:
纳税人领购发票后,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发票的缴销手续。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处罚。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 《中山市国税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处罚的通知》中山国税发[2007]16号
三、发票验旧所需资料:
1.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1)《发票领购簿》(内附《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出库单》);
(2)《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核销封面》(一式2份,盖发票专用章);
(3)专用(普通)发票明细表(用a4纸于开票系统打印,盖发票专用章);
(4)如有作废增值税发票或未使用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携带对应发票的所有联次,在验旧前纳税人须先在企业税控机上做"作废"处理,并在发票(所有空白联次)票面打印上"作废"字样或盖上"作废"字样的印章;
(5)开具增值税专用负数发票,应提供负数发票及对应《红字发票通知书》。开具增值税普通负数发票的,一并携带原对应的蓝字发票(或有效书面证明);
2.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广东省加工修理修配统一发票(电脑版)
(1)《发票领购薄》(内附《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出库单》);
(2)开票汇总表(列表)一式2份(用a4纸于开票系统中打印,盖发票专用章);
(3)开票详细清单一份(用a4纸于开票系统中打印并盖发票专用章);
(4)发票存根联(如有作废发票或未使用完的发票应携带对应发票的所有联次,在验旧前纳税人须先在开票系统上做"作废"处理,并在所有联次发票票面盖上"作废"字样的印章或手写“作废”字样。);
(5)开具负数(红字)发票的,需携带原对应的蓝字发票(或有效书面证明);
(6)储存全部明细开票电子数据的可移动磁盘(u盘。数据于开票系统导出)。
3.其他普通发票
(1)《发票领购薄》(内附《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出库单》)
(2)《普通发票核销封面》一式两份(要求经办人签名,加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存根联(如有作废发票或未使用完的发票应携带对应发票的所有联次,在核销前纳税人须在所有联次发票票面盖上"作废"字样的印章或手写“作废”字样;
(4)开具负数(红字)发票的,需携带原对应的蓝字发票(或有效书面证明);
(5)发票清单(仅限通过计算机开具的需要,手写版发票不需提供。);
(6)《发票缴销登记表》(空白未填用整本发票的需要)。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要求:
纳税人在发票使用完后或发票使用期限前办理。
五、审批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的当场办结。
六、程序: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准。
关于发票验旧期
发票购买的时候是,验旧换新,一本发票开完了,带到国税局去验旧,验了以后,再领购新发票,一般没有设定强制的验旧日期.
发票验旧购新需要带那些资料?
1、旧票资料
如果有作废发票,则作废发票联次要齐全。如果有红票,则红票联次要齐全,所对应的冲红的发票也要收回,联次齐全
2、发票领购簿
3、发票开具清单(已盖公章)
就可以了。
增值税普票发票红字发票
在红字发票开具申请手续办完之后,你就可以开红字发票了,不用再做其他的了
月底报税时要将你本月开具的发票明细和汇总表打印出来(包括已作废的和红字发票)盖上公章,和税金卡、已作废的发票原件一同带到税务局报税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增值税普票发票红字发票
如果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冲销后,因为普通发票不用抵扣税,所以你只需要将两张发票的所有联次收齐,就可以了。在下次买发票验旧的时候,税务局会查验这两张发票,成功验旧后就可以继续领新的发票了,关于您说的发票汇总表和发票明细表,还有一个负数发票明细表,这个也需要打印出来。
希望能帮到你 望采纳
文章说明:本文收集于网络,仅作参考,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