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所得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的规定,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区分下列三种情况:
一、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其中的必要费用是指每月3500元.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本纳税年度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收人额-3500×本纳税年度实际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月份数,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如果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承包人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部门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税方式.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其经营所得不再并入被承包、承租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包工头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按劳务报酬还是按经营所得?
在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已将原《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为一个应税所得税项目"经营所得".
个人承包建筑劳务,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经营所得申报缴纳.因此,支付分包款的发包方不用代扣代缴个税,该承包人应该向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发票.
上文就是承包所得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全部内容,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区分以上的三种情况,看了上文我们就能知道区别在哪里,小编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这个知识点记在心里吸收掉,这样以后碰到这种问题就会操作了,财务人必须熟知,谢谢大家的阅读!
工程承包怎样纳税
莱阳市地税局答复: 持承包工程合同→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管理证明→到承包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经营期满后,承包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公章→回莱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办理外管证后,你在经营地只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等流转税,所得税则回公司后合并缴纳。
工程承包怎样纳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贵公司将工程承包给甲公司,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2、甲公司应该就其取得的分包或转包部分的收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采用税务机关核定的方式征收。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不用就其分包或转包部分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个人承包所得金额怎样缴纳个税
(1)根据相关税法,一般来说,承包承租经营每一纳税年度要申报一次个税,所以计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20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2)个税依据是:“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承包经营所得怎样缴纳个税及哪些情况不需要缴税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种情况:(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79号第一条第二款)。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其中的必要费用是指每月1600元(从2006年起开始执行的费用标准),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国税发〔1994〕179号第一条第一款)。
另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该是“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或者可以理解为是“企业的会计净利润-必要费用+可能每月领取的工资”。
2.税法上目前对经营净利润没有规范性的定义,只是强调按合同规定分得的利润。如果承包者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固定上交承包费),企业应按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会计利润减去缴纳的所得余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
3.如果承包经营企业有利润但未分配,仍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就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承包经营期间的亏损可以弥补,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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