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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都市快报】西安警方:刘某某,依法查处!

陕西都市快报

为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近日,西安警方依法查处1起网络违法案件。

典型案例

6月7日下午,西安市某社区物业经理刘某某接上级通知,为维护高考考场秩序,杜绝外来人员和生活噪音,需关闭小区南门。刘某某认为夸张的表述能引起人们的重视,且不易造成业主的反对情绪,随即杜撰“2024年高考期间,发现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为考生提供考题答案......”的不实内容,并将该通知内容发布在3个社区服务群内,引起群众热议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依法给予刘某某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无论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网民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筑清朗有序网络空间。

来源:西安网警

编辑:蒋小羽

审核:董维 林强

终审: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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