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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对方是一般纳税人(06/15更新)

区分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根据有没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书“或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没有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
单位向外开发票,如果对方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需要对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十六种情形
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1.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三、免征增值税不得开专用发票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3.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
  5.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六条
  6.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
  7.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8.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第四条。
  9.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第三条
  10.自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第二条
  1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全部追回后,方可免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360号)
  (2)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
  12.债转股企业将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鉴于债转股企业投入到新公司的实物资产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4号)  
四、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只能代开专用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4.小规模纳税人除上述特殊规定以外,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可代开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五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6.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第三条  
六、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  
七、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八、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第一条  
九、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按照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非临床用...血液,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四条  
十、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附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2.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都应当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建立健全账簿。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第三条
  十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十二、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和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二条 
十三、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 
十四、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第六条  
十五、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
  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
  普通发票领购事宜由各分行、支行办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第二条  
十六、简易计税方法不开专票情况
  1.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不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456号)。

怎样看出一家企业是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或者你看一下他的税务登记证的副本上面一般都有一个长条型的章盖的是“一般纳税人”几个字。
(2)“厂”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的。 从产权上说,厂的性质比较复杂,一般是企业法人,但也有例外。而公司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必然是企业法人,目前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现在基本都是“有限公司”因为在几年前好像都要求法人单位都改成“有限公司”,你注意一下有的单位抬头是“XXX厂有限公司”就是那时的产物。
当然无论是“厂”还是“有限公司”都不一定全是一般纳税人或不是,那是两个法的概念,厂或者是公司是由《公司法》界定的,而是不是一般纳税人是《税法》上分的。

怎么核实对方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对方提供税务登记原件或复印件。由于取消了1般纳税人资历证,现在大多数税务局都在税务登记附页上加盖“正式1般纳税人“或”辅导期1般纳税人“的字样。有的没有可以叫对方提供1般纳税人资历认定申请表。

营业执照怎么看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上能看出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吗? 营业执照上是工商发的,目前是看不出来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只有从税务登记证上可以看出,有些地方在税务登记证上盖有一般纳税人的章。 有些是要发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其实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将企业的纳税识别号在当地税务网站查询就可以知道是不是一般纳税人了。 营业执照怎么看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是个体户?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税务局根据销售额来确定的,个体户、合伙、公司制企业是根据公司类型来划分的。 一般情况下,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就会自动被升为一般纳税人,是否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国税局网站查询,也可以向对方索取一般纳税人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第二条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第三条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第四条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怎么确定一家公司是否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进你想了解的那家公司所在地区的国税网站 进入“公众查询”---“税务登记” 查询企业税务登记基本信息 输入你知道的税务登记证号 去看他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处,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发证税务机关及时间 接着查询那家公司的申报情况(“公众查询”-“申报情况”) 综合去判断 祝:事事顺心!

怎样看出一家企业是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或者你看一下他的税务登记证的副本上面一般都有一个长条型的章盖的是“一般纳税人”几个字。
(2)“厂”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的。 从产权上说,厂的性质比较复杂,一般是企业法人,但也有例外

怎样看出一家企业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或者税务登记证的副本上面一般都有一个长条型的章盖的是“一般纳税人”几个字。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和企业型单位,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个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非企业型单位。
  一般纳税人 :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
  2.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其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4.非企业型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5.个体经营者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条件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6.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和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如果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够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商业企业为超过180万元的,不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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