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业主的工资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凡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为:年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由税局定,各行业不一样)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2。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体户核定征收怎么核定
一、核心内容
地方政府为提高个人的纳税意识,给予特定区域核定征收税率,对于在该区域内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给予1%的个税核定征收优惠税率,个体户在开票后,按月预缴、季度汇缴交纳个人所得税,即:个税=开票总额÷(1+1%)×1%
注:不同区域的地方政府,核定征收税率有所差异。
二、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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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定征收《税法》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个体户核定征收怎么核定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方式分为两种:(1)定额定率征收:主要面向个体户,直接核定所得税额。(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主要面向一般纳税人,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 收入*核定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个体户: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一般分为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其中,个体户是非公司制企业,其全称是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与公司制企业的区别。公司制企业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2)从税法所得税的角度看:个体工商户在税法上,性质属于个人,交个人所得税,其税目为“经营所得”,不交公司企业所得税。
(3)个体户核定:
①合规流∶主体公司与个体户签订服务协议
②资金流∶主体公司给个体户打款(备注某费用支出)
③发票流∶个体户给主体公司开发票(可开专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体工商户怎么核定征收
一、核心内容
地方政府为提高个人的纳税意识,给予特定区域核定征收税率,对于在该区域内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给予1%的个税核定征收优惠税率,个体户在开票后,按月预缴、季度汇缴交纳个人所得税,即:个税=开票总额÷(1+1%)×1%
注:不同区域的地方政府,核定征收税率有所差异。
二、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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