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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接受1到2年内没有工资吗,律师档案 | 公司拖欠部分工资已有两年,还能申请仲裁吗?

新人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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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

想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矛盾

公司企图通过仲裁后的

诉讼一审、二审尽量拖延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仅为一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申请仲裁

是否也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呢?

如果确实仲裁出现疏漏有错误

公司有何救济途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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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张雨2020年6月23日入职B公司,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了4个月的试用期。张雨十分珍惜这个工作机会,试用期间工作积极、任劳任怨,虽然公司因为资金困难没有发放试用期间的工资,但张雨并未因此提出异议。试用期结束后,张雨顺利转正,转正后的工资公司都按时足额发放,碍于情面张雨一直未主动找公司补发试用期的工资。公司始终未为张雨购买社会保险2023年9月,公司对张雨进行了岗位调整,张雨有了离职的打算。他想在离职前把前期拖欠的工资索要回来,于是找到公司的周总协商。

张雨:周总,你好,我想和你聊一下关于我的岗位调整的事情,不知道方便不?

周总:好的。你说说你的看法吧。

张雨:我在原岗位上干的好好的,已经十分熟悉了操作流程,现在突然把我调整到了一个和原工作毫不相关的岗位,我又要重新学习,重新开始,我很是不理解,关键是岗位不熟练是会影响我的工资收入的。

周总:调整你的岗位主要是为了你的成长,不同岗位锻炼嘛,不要有其他想法,好好工作,不要总盯着自己收入的增加或者减少。

张雨:我不接受你的说法,我感觉公司就是为了安排刘斌入职,让我给他挪位置呢。

周总:不要听别人乱讲这些没有根据的话,好好回去工作。

张雨:我还有一件事情。

周总:那就快说嘛。

张雨:我入职公司时约定了4个月试用期,可是试用期工资到现在还没发给我?

周总:这个事情我知道,当时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你们一批入职的员工当时试用期工资都没发。

张雨:我看现在公司效益还好,你看能不能给我补发了?

周总:你们一批人都没有人提这个事情,我原以为你们全部都不要了呢,你现在提出来,假如我补给了你,岂不是其他人的我都要给都补了。

张雨:其他人的我不管,我只要我的,公司如果不给,我就去申请仲裁!

周总:试用期的工资没发都已经这么久了,你也没主动要过,我想早就过仲裁时效了吧。既然你想去维权,就去吧,我视情况再说吧。

听到周总的说辞张雨心里也泛起了嘀咕,自己试用期的工资能不能通过仲裁去主张,是否已经过了时效呢,他也拿不准。于是张雨到律师事务所就他的问题进行了咨询,通过律师的讲解,小张得知他被拖欠的工资是可以通过仲裁主张的,于是再次找到了周总。

张雨:周总,我已经咨询了律师,公司拖欠的工资是不受仲裁一年时效限制的,你看能不能请把拖欠我的工资结算给我,哪怕少一些也行,我也不想去仲裁,不然弄得大家都不好看。

周总:目前这钱我是不会给你的。既然你说拖欠你的工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那你就去仲裁吧。

张雨:周总,你看这是何必呢,你结算给我,我也就不提这事安心工作了。如果我去仲裁了,闹得沸沸扬扬的,其他人知道了,也会去仲裁的,这样是不是不太好。

周某总:我是不会这么轻松就给了你的,等你仲裁完了,我会再提起诉讼,然后是一审、二审、执行,反正我知道诉讼费也没有多少,我就是拖,你就慢慢等吧。我就是要让其他人也知道,想要拿到钱是没有那么轻松随意的,你们的维权成本和时间成本也是不少的。

听到此话,张雨愤然离去……

再次协商未果后,2023年10月张雨委托了律师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21000元,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支持了张雨的仲裁请求。公司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想去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因为仲裁委作出的是终局裁决不能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小张也顺利拿到了他被拖欠的工资,公司想通过诉讼程序拖住张雨的想法未能如愿。

              【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可以接受1到2年内没有工资吗

四川超环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颂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个时效期间应该是怎样计算呢?为什么本案中张雨索要拖欠的工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但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张雨离职后就提起仲裁索要工资,没有过仲裁时效。

本案中公司想通过仲裁后的诉讼一审、二审尽量拖延时间的意愿为什么没有实现呢?如果确实仲裁出现疏漏有错误,公司有何救济途径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第十条:仲裁裁决涉及下列事项,对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适用终局裁决:(一)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或者病假工资;(三)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四)工伤医疗费;(五)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第二倍工资;(八)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九)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十)其他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本案中,张雨主张的金额为210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做出了终局裁决,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就生效,不能再提起诉讼。

如果仲裁裁决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公司还是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的张雨因对公司调整岗位、不为其购买社保不满而打算离职,但又不想被认定主动离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基于公司存在未购买社保等事项,张雨可以向公司发出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建议张雨在通知书中写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并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公司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4个月的试用期合法么?试用期法律有怎么的规定呢?

这个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本案中试用期约定不超过六个月都是合法的。

本案中张雨除了主张公司拖欠的工资以外,还可以在劳动仲裁时主张哪些权益呢?

张雨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购买社会保险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算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案中,张雨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是3年4个月,因此可以主张3.5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公司没有为张雨购买社会保险,可否在劳动仲裁时请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呢?

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一条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有哪些属于劳动争议,其中关于社保问题只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这种情形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此张雨补交社保这一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不能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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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接受1到2年内没有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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