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来分别处理:
一、企业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不认证,不抵扣,视作普通发票处理。
借:管理费用或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等,
这种方法的好处是,简单便捷,但一定会形成滞留票,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票是税务机关专用发票监管的重点,存在滞留票的企业很容易引起税务机构的检查。最终,企业就滞留票产生的原因做出报告说明。
二、企业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只认证,不抵扣。作为待抵扣进项税额进行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待抵扣进项税额作为认证后的专用发票的暂挂科目,核算已经认证,但尚未抵扣的专用发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滞留票的风险。但是,既然企业已经确定对应的进项不能抵扣,通过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过渡,也只是暂时性的处理。于是就有下面的处理。
三、企业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先认证,后抵扣,再转出。按照进项税额转出的流程进行处理。
收到发票时: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认证并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进项转出,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滞留票怎么处理???
增值税滞留票就是以前因某些原因超过90天没去认证,如果是电力滞留票的话,就会涉及补税的危险,应及时与税务局交涉,同时做好,完善账务处理.
增值税滞留票怎么处理???
所谓“滞留票”就是销售方开具了发票,开票系统已经做抄税处理,而且已经将这部分收入申报纳税,但是却没有购货方的认证信息。
处理如下:
提税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1、购货方购入的货物属于固定资产,因此没有认证并抵扣,而是全额计入固定资产,因此没有认证信息;
2、由于没有在180天的认证期认证,造成无法认证并抵扣,只有全额计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因此没有认证信息;
3、购货方现金支付货款,货物没有入账,体外循环,以达到偷税的目的,我想你企业可能就是这种情况,因此税务机关要求你将这部分货物补交增值税。如果确实是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只补缴了增值税未补缴企业所得税(可能是地税负责所得税吧)和罚款应该是从清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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