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销售货物,货物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或尚未开具发票,便未确认收入,这是错误的。轩荣财务温馨提示:
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的四项原则: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只要符合这四项原则,不管是否收到货款或开具发票,都须确认收入。
货已发出货款未收到怎么确认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货物发出,货款尚未收到,但是如果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时,仍然要确认收入,只是未收到款项的部分,计入到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文章说明:本文收集于网络,仅作参考,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