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步:打开网上联合申报办税平台,并登录(这对纳税人来说并不陌生,这里不做解释);
第二步:点击左上角“联合办税”“申报”可以看到如下图窗口页面,显示未申报的税就是我们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点击“申报”,如下图。
第三步:点击申报后,跳出如下页面,根据箭头指示单击“点击申报表”。
第四步:点击“填写申报表”跳出如下页面,整个流程下来,主要就是填写申报表这部分。
第五步: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审核通过
你好,我想问下,个人所得税要合并交,这样怎么合并呢?
如果交了个税,地税局应该每年寄给本人或单位,如果没有可以让单位的相关人员去地税大厅打印,要带什么资料还是让你们人打个电话问问,我们单位每年都给寄,有的职工丢了也去打印过,不困难的。
你好,我想问下,个人所得税要合并交,这样怎么合并呢?
意思是说将两部分收入金额合计起来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的方法是到当地税务部门,领取纳税申报表(网上有很多年收入12万以上的纳税申报表模板,其实与12万以下的没什么区别),将收入分项填写,按照你的情况,作为老师的工资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开公司的收入列入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营所得
国税办理企业所得税与上级单位合并缴税需带什么文件
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
(一)年度终了后45日内,成员企业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附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为一式三份。
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受理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对成员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一份留存,二份交与成员企业。
成员企业将签字盖章后的纳税申报表一份留存,一份报送上一级企业或机构。
(二)成员企业的上一级企业或机构,应将汇总后的纳税申报表(含本级经营业务应申报的内容)一式三份,并附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本级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所在地税务机关。当地税务机关对企业本级纳税申报表按规定进行审核,对汇总申报表进行逻辑审核,签字盖章后,依上述程序逐级汇总(合并)上报,直至汇缴企业。
上级企业或机构,其本级的纳税申报表为一式二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企业备查。
(三)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缴企业应将逐级上报汇总(合并)的纳税申报表(含本级),并附本级的纳税申报表、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所在地税务机关。 汇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据汇缴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办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对未经所在地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的成员企业纳税申报表,汇缴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当拒绝受理,取消该成员企业当年的汇总(合并)纳税资格,并通知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就地征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汇缴企业应当在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将各成员企业的纳税情况反馈给各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程序如下:
(一)汇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据汇缴纳税申报表,经核对无误后,出具“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纳税情况反馈单”(以下简称反馈单,格式见附件,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印制),交与汇缴企业;
(二)汇缴企业将反馈单分别送达各成员企业;
(三)成员企业将反馈单报送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做为税务机关就地监管的检查依据; (四)对层次较多的企业,由税务机关逐级出具下一级成员企业或机构的反馈单,依上述程序,最终送达各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成员企业在年度终了6个月后,不能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反馈单的,所在地税务机关有权取消该成员企业当年的汇总(合并)纳税资格,并依据税收法规规定核实其应税所得,就地征税。
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申请合并报税流程
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申请合并报税流程:
(一)申请
纳税人携带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如下:
1、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总机构税务登记复印件;
3、《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合并申报认定表》。
(二)审核
税务机关审核提出合并申报申请的企业是否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审核被合并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于进行合并申报企业的分支机构名单中,检查其分支机构与总机构的核算方式,账务往来,账簿设立情况是否符合查账征收合并申报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三)生效取件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承诺的期限后,到受理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申请合并报税流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2]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将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通知如下: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12/27
第四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在税务方面可以合并报表吗,怎么办理?
分公司也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流转税在分公司经营地缴纳;所得税需要申请办理所得税汇总缴纳,然后按照总、分机构分别缴纳计算方法在两边分别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过后汇算清缴
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在税务方面可以合并报表吗,怎么办理?
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分开申报的情况是少数特殊行业才有,比如施工企业等。
按照会计准则,分公司的报表都是必须并入总公司的,各种税种也是统一由总公司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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