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后台配置页面设置顶部欢迎语

网站收藏财经新闻网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对公益性捐赠商品成本怎样做账(06/02更新)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与现行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账户,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账户,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贷记“待转资产价值”账户,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1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原材料怎样记账?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原材料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核算的企业,上述确定的实际成本即为计划成本。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原材料,按应收债权的账面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交税金 涉及补价的,分别情况处理: ①收到补价的企业,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交税金 ②支付补价的企业,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 应交税金66

公益捐赠怎样做账

借 营业外支出 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

公益捐赠怎样做账

货物捐赠: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原材料(库存商品)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货币资金捐赠: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现金(银行存款)

公益性捐赠自产物资的帐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予以扣除

公益捐赠怎样做账

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条件。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老税法对内资企业采取在比例内扣除的办法(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对外资企业没有比例限制。为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为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实施条例对公益性捐赠作了界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捐赠自产物资的帐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这里的年度利润不是以前旧税法规定的经过纳税调整后的利润,而是会计利润,即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中所列示的利润。

公益性捐赠自产物资的帐务处理?

对于这笔捐赠的库存材料 按照不含税进价乘以17%计征销项税应纳税所得额调增11700

文章说明:本文收集于网络,仅作参考,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关键词推荐:昆明房产经纪人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自发贡献或转载于互联网,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024tuiguang@g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合作:2024tuigu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