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5月31日截止
逾期申报不仅违规
还会影响纳税信用
请抓紧办理哦~
企业所得汇算清缴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办理对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
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在汇算清缴期内,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办理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31日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操作指南
往期回顾
来源:湖北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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