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浩通科技数据打击现金流蹦极库存低毛利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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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编者按:2021年1月13日,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技”)首发申请将上会。浩通科技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833.33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民生证券。
浩通科技拟募资中45.87%将用于补血。公司拟募集资金6.54亿元,其中1.89亿元用于“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0.27亿元用于“年产10吨贵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0.23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5亿元用于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浩通科技拟募资额超过公司总资产。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各期末,浩通科技资产总额分别为3.65亿元、4.83亿元、5.64亿元、5.12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1.94亿元、3.06亿元、3.75亿元、3.20亿元,占比分别为53.09%、63.24%、66.58%、62.52%。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各期末,浩通科技的负债总额分别为2881.84万元、10362.34万元、12358.96万元和2448.1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2172.37万元、9470.44万元、11488.40万元、1643.54万元,占比分别为75.38%、91.39%、92.96%、67.13%。
截至2020年9月30日,浩通科技资产总额为5.47亿元,同比下滑3.01%;负债总额为2741.79万元,同比下滑77.8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5.19亿元,同比增长18.01%。
浩通科技业绩向上,但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波动大,呈U型走势。
据浩通科技2021年1月5日披露的最新招股书,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浩通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3.51亿元、5.44亿元、6.50亿元、4.37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42亿元、6.50亿元、7.28亿元、4.84亿元。
以上同期,浩通科技净利润分别为3198.75万元、4884.84万元、6760.09万元、4698.5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747.22万元、-10859.97万元、250.29万元、12985.88万元,后者与前者差异分别为3548.47万元、-1.57亿元、-6509.8万元、8287.34万元。
浩通科技于2020年6月30日在深交所披露第一版招股书,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2020年6月版招股书与2021年1月最新版招股书中,浩通科技2年净利数据前后不一。
在2020年6月版招股书中,浩通科技2018年、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5003.57万元、6700.57万元。
2021年1月版招股书则显示,浩通科技2018年、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4884.84万元、6760.09万元。
此外,据证券市场周刊,浩通科技产能利用率披露真假难辨。据浩通科技2016年版招股书中披露,产能利用率=实际处理量/设计处理量,2013-2015年实际处理量分别为647.42吨、832.19吨、745.77吨,2016年版招股书中披露的废催化剂处理量分别为647.42吨、832.19吨、745.77吨完全一致,是同一概念。因此,2020年版的实际处理量也应与2020年版招股书中披露的废催化剂处理量相同,即2017-2019年分别为923.18吨、970.90吨、1220.36吨。再以此计算产能利用率。
然而,据浩通科技2020年版招股书中披露可以发现,2017-2019年实际处理量并非2020年版招股书中披露的废催化剂处理量,即923.18吨、970.90吨、1220.36吨,而是变成了2333.13吨、2407.54吨以及2836.49吨。2020年版招股书中披露的废催化剂处理量则变成了初次投料量(按产出),即2017-2019年分别为923.18吨、970.90吨、1220.36吨。
此处两版招股书概念上出现了严重分歧。若按2020年版为基础,假设废催化剂处理量为初次投料量(按产出),则2016年版初次投料量(按产出)应与废催化剂处理量相同,即2013-2015年分别为647.42吨、832.19吨、745.77吨。以此计算出2016年版实际处理量应为1579.70吨,2030.54吨、1819.68吨。而2016年版设计处理量仅为800吨、900吨、1080吨,由此计算出的产能利用率为244%、225.62%、244%。可以看出,数据与常识矛盾,难以成立,假设被证伪。
因此,废催化剂处理量不应与初次投料量(按产出)为相同概念。若按2016年版为基础,即废催化剂处理量与实际处理量为同一概念,数额相等。则2020年版招股书披露的2017年-2019年实际处理量应分别为923.18吨、970.90吨、1220.36吨。同期设计处理量均为3000吨,由此计算出的真实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0.77%、32.36%、40.68%。
据IPO日报,在此次IPO征程中,浩通科技的数据披露有些混乱。比如,浩通科技2019年12月报送的申报稿显示,公司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等二次资源处理2017年和2018年的实际处理量为2407.54吨和2333.13吨,产能利用率为80.25%和77.77%。
而在浩通科技2021年1月披露的上会稿中,公司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等二次资源处理2017年和2018年的实际处理量变为2333.13吨和2407.54吨,产能利用率为77.77%和80.25%,两年的数据完全互换。其原因可能是浩通科技数据颠倒。
2018年浩通科技的存货账面价值较2017年同比大增184.62%,此后浩通科技的存货保持高位。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浩通科技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055.26万元、20080.98万元、22577.07万元、18508.3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34%、41.54%、40.06%、36.18%。
浩通科技存货的大头为库存商品。各期,浩通科技的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6015.84万元、10672.82万元、13340.24万元、12882.37万元,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85.27%、51.77%、59.09%、69.60%。
各期末,浩通科技库龄超过一年的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21.61万元、2840.87万元、2828.23万元、3214.35万元。
浩通科技毛利率始终远低于同行均值,仅为同行均值的50%-62%。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浩通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3.89%、12.29%、14.45%和13.30%,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24.78%、24.52%、23.59%和21.67%,浩通科技毛利率分别仅为同行均值的56.05%、50.12%、61.25%、61.38%。
报告期内,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锐”)既为浩通科技的主要客户,又为浩通科技的大供应商,公司向南京东锐销售银、采购铂。
2018年、2019年,浩通科技向南京东锐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728.33万元、1.0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02%、15.74%,占同期银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18%、53.43%。
2017年、2018年、2019年,浩通科技向南京东锐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08亿元、2.19亿元、5193.04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71%、36.03%、9.06%,占同期铂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75%、61.22%、46.09%。
然而,南京东锐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立案调查,2019年5月以来处于暂停经营状态。2020年6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南京东锐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南京东锐及相关责任人骗取出口退税罪。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浩通科技,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贵金属回收厂商二冲IPO:拟募资6.5亿元3亿用于补血
浩通科技主营业务为贵金属回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具体分为贵金属回收、贵金属为主的新材料、贸易三个业务板块。
据浩通科技招股书,贵金属回收是指:从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等二次资源中回收铂、钯、铑、银等贵金属及其他有经济效益的产品。新材料指:贵金属回收业务的延伸和拓展,将贵金属等进一步加工为新材料,比如二氯四氨铂、二氯二氨钯、高纯铼酸铵等。贸易指:公司为维护客户,满足客户对铂、钯等相关商品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安全、高效的采购、运输、检测等一体化服务。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贵金属回收收入占浩通科技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06%、34.26%、50.98%、49.39%,贸易收入占比分别为51.19%、61.07%、39.56%、41.16%,新材料收入占比分别为6.75%、4.66%、9.46%、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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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浩通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直接持有公司4420.88万股股份,通过徐州博通间接持有73万股股份,合计持有4493.88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2.87%。夏军任浩通科技董事长,简历如下:
夏军: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荣获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徐州市创新型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曾任国内贸易部物资再生利用研究所工程师,浩通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浩通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浩通科技总经理。现任浩通贸易执行董事,徐州博通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州水射流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锦瑭联董事,公司董事长。其董事任期为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浩通科技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833.33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集资金6.54亿元,其中1.89亿元用于“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0.27亿元用于“年产10吨贵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0.23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5亿元用于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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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拟用于补血资金占拟募资净额比例达45.87%。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民生证券。
此次系浩通科技第二度冲关IPO。据公开报道,2016年6月,浩通科技报送了创业板申报稿,彼时的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但浩通科技于2017年4月终止审核,结束了第一次IPO的征程。证监会官网显示,浩通科技终止IPO审核的主要问题是,公司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在职员工数量下滑,贸易型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拟募资额超过公司总资产:去年9月末总资产5.5亿元
浩通科技拟在深交所募资6.54亿元,拟募资额超过公司总资产。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各期末,浩通科技资产总额分别为3.65亿元、4.83亿元、5.64亿元、5.12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1.94亿元、3.06亿元、3.75亿元、3.20亿元,占比分别为53.09%、63.24%、66.58%、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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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期末,浩通科技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774.48万元、2154.01万元、4568.97万元和4133.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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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期末,浩通科技短期借款分别为0元、8000.00万元、9513.66万元、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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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净现金流走势蹦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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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招股书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主要系公司各期购买存货现金流出差异所致。公司原料及贸易采购特点为采购金额大、批次少,且一般先款后货,未来随着产品出售,将陆续回款。
2020年1-9月,浩通科技营业收入为6.62亿元,同比增长25.95%;净利润为7912.11万元,同比增长90.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9亿元,同比增长4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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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预计2020年营业收入为9.41亿元-10.40亿元,同比增长44.62%-59.85%;净利润为9975.00万元-11025.00万元,同比增长47.56%-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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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差错更正改2年净利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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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浩通科技最新招股书,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更正公司周转库存锁价产品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的议案,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政策进行了更正。情况如下:
公司管理层鉴于公司运营、发展需要,将周转库存锁价作为管理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用于锁价的贵金属认定为周转库存并长期持有,通过交付周转库存锁定尚未产出的自产产品未来现金流入,具体处理上:公司预计未来自产产品产出情况,通过销售部分周转库存来锁定产品售价且暂不确认收入,自产产品生产入库后归还周转库存,同时确认自产产品的收入及对应的自产成本,长期持有期间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贵金属进行减值测试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
上述操作未减少公司期末存货数量,未实质规避期末存货的减值风险。故公司更正了周转库存锁定自产产品售价相关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将自产产品销售和周转库存销售视为独立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在销售不同属性产品时,按照独立原则,在满足各自收入确认条件时,分别确认收入。自产贵金属锁价交易更正后的会计处理方式:公司在用周转库存交付时,即使对应的自产产品生产尚未完成,但在周转库存交付客户时客户就已经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故在周转库存交付时确认贸易收入、成本,待自产产品产出后对外销售交付且符合收入确认其他条件时确认自产收入、成本。
上述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18年、2019年存货分别调减了139.68万元、69.66万元,净利润分别调减了118.73万元、59.52万元。
2020年上半年存货1.9亿元其中库存商品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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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库龄超过一年的库存商品主要为铂及铼酸铵。其中,库龄超过一年的铂为公司持有的用于满足交付需求、价格管理需要的周转库存;铼酸铵库龄超过1年,系为满足客户预期采购需求,公司2018年储备了一批铼酸铵未及时销售所致。
浩通科技的存货周转率始终低于同行。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37、3.51、2.61、1.85,同行平均值分别为5.70、5.79、5.7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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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招股书表示,2018年末,公司原料储备增加,期末金额较大,导致2018年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2019年末,因公司存货增加,导致公司存货周转率同比有所下降。
2020年上半年应收账款4100万元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浩通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807.45万元、1914.80万元、2164.34万元及4100.9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15%、3.52%、3.33%、9.37%,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95%、3.96%、3.8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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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期,浩通科技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89、29.21、31.88、13.97,同行平均值分别为10.91、10.25、9.6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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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招股书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近年应收账款周转率逐步提高,主要系2017年以来公司营业收入持续扩大且全年分布趋于均匀,而公司应收账款账期较短,未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同比扩大,因此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提高。因业务结构相对接近,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与贵研铂业均处于较高水平。
3年半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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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招股书称,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产品和服务差异所致,此外,公司贸易业务占比较大,也拉低了公司综合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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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其他业务毛利率远远超过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各期,浩通科技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3.77、12.23%、14.37%、13.25%,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2.89%、90.77%、93.97%、92.85%。
研发费用2个版本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浩通科技研发费用分别为386.14万元、388.60万元、497.35万元、363.4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10%、0.71%、0.7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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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招股书同时披露,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口径归集的研发费用,与财务报表中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存在差异。
以上同期,浩通科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口径归集的研发费用分别为658.87万元、758.88万元、1600.86万元、856.58万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88%、1.40%、2.4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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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口径归集的研发费用远高于公司财务报表中的研发费用。
销售费用率远低于同行均值
浩通科技的销售费用率远低于同行均值。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浩通科技销售费用分别为125.21万元、139.53万元、220.04万元、112.32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0.36%、0.26%、0.34%、0.26%。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2.02%、2.29%、2.79%、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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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与业务较为接近的贵研铂业相当。公司与贵研铂业主营业务最为接近,贸易收入占比均较大,贸易业务具有单笔价值较大,占用人力、物力相对较小,边际成本较低的特点,因此贸易收入占比大,拉低了公司销售费用占收入比例。同时,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推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职,人员较为精简,也导致销售费用占比相对不高。
大客户兼大供应商被判骗取出口退税罪
浩通科技招股书称,公司与南京东锐最早于行业会议开始接触,并逐步开展交易。因南京东锐资信较好,且同处江苏省、路途较近等原因,公司与其交易额较大。公司与南京东锐仅限于贵金属交易,均系市价交易、业务简单,公司无参与或协助南京东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商业动机。公司并不知悉南京东锐的违法活动,与其合作系基于商业互利互惠原则,双方并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互相输送利益的安排,未参与或协助南京东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浩通科技表示,公司与南京东锐合作的银和铂产品均为标准产品,流动性较强,市场上替代者众多,南京东锐暂停经营之后,公司原有合作方即已满足相关交易需求,对公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2遭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浩通科技受到监管部门2次罚款,其中1次环保处罚,另1次为安监处罚。
2017年5月19日,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环罚决字〔2017〕6004号),发行人危险废物包装袋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责令发行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发行人已于2017年12月缴纳了罚款,并按照要求将危险废物包装袋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完成整改。
2019年3月30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徐开安监责改〔2019〕34号),责令发行人对所列问题于4月25日前整改完毕。
2019年6月11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徐开安监罚〔2019〕6号),因针对责令整改事项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制定不到位事项、司炉工赵刚二级司炉证到期事项,发行人未能按期进行整改,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发行人进行警告并罚款贰万元。
关联方担保达49起累计担保金额达7.68亿元
据浩通科技招股书,报告期内,关联方为浩通科技提供担保多达49起,累计担保金额高达7.68亿元。为浩通科技提供担保的关联方包括公司实控人夏军、夏军配偶王锐英、子公司浩通贸易、持有本次发行前持股3.18%的第5大股东牛勇控制的企业徐州苏煤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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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4度出质股权
天眼查显示,2015年、2016年,浩通科技实控人夏军4度出质股权,质权人均为徐州市华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中2016年9月29日,夏军出质1400股,状态仍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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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浩通科技招股书称,公司主要股东以及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产能利用率披露真假难辨
据证券市场周刊,2016年版招股书显示,公司自设立以来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废催化剂处理量分别为647.42吨、832.19吨、745.77吨,废催化剂年均处理量位居行业前列。
而2020年版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石油及化工行业含贵金属废催化剂产出量分别为8926吨、7253吨、7618吨,同期公司含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理量分别为923.18吨、970.90吨、1220.36吨,以此测算,公司贵金属回收业务市场份额分别为10.34%、13.39%、16.02%,已成为国内石油及化工领域重要的贵金属回收厂商之一。
由此通过语境分析可以看出,上述两版描述中,浩通科技废催化剂处理量分别为647.42吨、832.19吨、745.77吨以及公司含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理量分别为923.18吨、970.90吨、1220.36吨,二者应为同一概念,同一类别。记住这一结论,再来看后面的披露。
2016年版招股书中披露产能利用率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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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此处的产能利用率=实际处理量/设计处理量,2013-2015年实际处理量分别为647.42吨、832.19吨、745.77吨,与上文2016年版招股书中披露的废催化剂处理量分别为647.42吨、832.19吨、745.77吨完全一致,是同一概念。因此,2020年版的实际处理量也应与上文2020年版招股书中披露的废催化剂处理量相同,即2017-2019年分别为923.18吨、970.90吨、1220.36吨。再以此计算产能利用率。
然而,2020年版招股书中披露产能利用率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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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现,此处的2017-2019年实际处理量并非2020年版招股书中披露的废催化剂处理量,即923.18吨、970.90吨、1220.36吨,而是变成了2333.13吨、2407.54吨以及2836.49吨。2020年版招股书中披露的废催化剂处理量则变成了初次投料量(按产出),即2017-2019年分别为923.18吨、970.90吨、1220.36吨。
在产能利用率如此低的情况下,浩通科技还要进一步募集资金扩大产能,拟投入1.89亿元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增废催化剂处理能力1500吨/年。其募集项目必要性令人怀疑。浩通科技也应对上述出现分歧的概念予以进一步披露解释,若确实出现概念混淆,披露错误,应予以改正。
数据颠倒?
据IPO日报,在此次IPO征程中,浩通科技的数据披露有些混乱。
比如,浩通科技2019年12月报送的申报稿显示,公司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等二次资源处理2017年和2018年的实际处理量为2407.54吨和2333.13吨,产能利用率为80.25%和77.77%。
银大贵金属有限公司(网络配图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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