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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是哪个生肖」最高法院,弥补差额的合同无效,金融机构踩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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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录

  一、金融机构踩雷

  二、判决结果

  三、争议焦点

  四、裁判意见

  五、关于《差额补足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六、本案例带来的启发

  七、收购不良资产包如何避雷?

  结语

  2018年,凯迪生态(SZ.000939,现已退市)因资金链断裂爆雷,数十家信托、金租、银行集体踩雷:其中,损失最大的是与凯迪生态关系密切的华融信托。华融信托与凯迪生态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合同》,但是该《差额补足合同》却被最高院却判决无效,导致产生巨额损失,追债无门。

  一、金融机构踩雷

  2018年6月,凯迪生态资金周转困难,致使部分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约为17.9亿元,涉及6家信托公司约4.09亿元,其中华融湖北省分公司最多,约3.93亿元。此外,凯迪生态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标的额500万元以上、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或已经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案件30起。包括华融国际信托,标的额约6.05亿元。

  截至到2018年12月,涉及的信托公司包括浙商金汇信托、中航信托、英大国际信托、国通信托、中铁信托;租赁公司涉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华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中信华融租赁有限公司、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而银行机构涉及到两家,分别为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等。案件涉及与金融机构融资共计近70亿元。

  二、判决结果

  随着诉讼的推进,最高院发布了对华融信托不利的判决。本案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具有典型意义。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案》【(2019)最高法民终560号】判决显示:凯迪生态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合同》时,未经股东大会决议,华融公司对此未尽审慎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并非善意第三人,在凯迪生态公司对此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差额补足合同》无效。

  涉案《差额补足合同》约定的差额补足责任是指“如主债务人无法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的义务,则债权人有权不经任何前置程序要求差额补足义务人立即向债权人支付主债务人的应付未付债务。”据此,无论是从《差额补足合同》的核心条款进行文义解释来看,还是从合同体系解释来看,该合同的性质均符合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争议焦点

  《差额补足合同》的性质是否可以认定为保证?

  四、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一、关于《差额补足合同》的性质认定问题

  华融公司一审主张《差额补足合同》的性质为共同的债务负担,二审则主张为借款合同,而凯迪生态公司二审则抗辩为保证合同,双方对此各执一词。本院认为,由于双方约定的“差额补足合同”名称并非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故判断《差额补足合同》的性质,应根据合同主要内容,尤其是对差额补足责任的界定予以综合分析认定。

  《差额补足合同》约定的差额补足责任是指“如主债务人无法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的义务,则债权人有权不经任何前置程序要求差额补足义务人立即向债权人支付主债务人的应付未付债务。

  ”从双方对差额补足的含义界定来看,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借款合同含义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不符,而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对保证的定义,即“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此外,《差额补足合同》也缺乏借款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借款合同一般条款。

  相反,《差额补足合同》约定主合同为《信托贷款合同》,主债务人为凯迪能源公司、凯迪电力公司,差额补足责任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等约定,均符合保证合同从属性的法律特征。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差额补足合同》的核心条款进行文义解释来看,还是从合同体系解释来看,该合同的性质均符合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

  至于《差额补足合同》约定的诉讼时效条款以及合同效力独立性条款是否影响保证合tongxing质认定的问题。本院认为,《差额补足合同》虽约定华融公司对凯迪生态公司所享有的差额补足责任的债权适用诉讼时效,但并未明确排除该合同适用保证期间,故该约定并不影响保证性质的认定。而《差额补足合同》约定该合同效力不受《信托贷款合同》效力影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关于“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导致无效,但该无效仅导致该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tongxing质的认定。

  华融公司主张,凯迪生态公司主导案涉有关合同的洽商、缔结与履行全过程,且实际使用绝大部分信托贷款,存在间接融资行为,其签订《差额补足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系承担间接融资的还款责任。对此,本院认为,《差额补足合同》签订时,凯迪能源公司系凯迪生态公司股东之一,同时系凯迪电力公司的全资股东,在凯迪生态公司、凯迪能源公司、凯迪电力公司系关联公司的情况下,凯迪生态公司员工纪文婷与华融公司沟通联系案涉信托贷款事宜,且凯迪能源公司、凯迪电力公司共同向本院出具《情况说明》,认可委托纪文婷代办有关事宜,而纪文婷对此也予以认可,因此纪文婷作为凯迪生态公司员工身份并不足以证明凯迪生态公司存在间接融资行为。而凯迪生态公司召开融资专项董事会的会议名称虽使用“融资”二字,但内容为同意凯迪生态公司履行差额补足义务,该会议名称亦不足以证明其存在间接融资行为。至于凯迪生态公司实际使用绝大部分信托贷款资金的问题。

  华融公司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资金用途之一即为用于凯迪电力公司向凯迪生态公司支付越南升龙项目的分包工程款及采购款,其签订的《账户监管合同》也约定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凯迪电力公司向凯迪生态公司支付越南升龙项目工程款,在越南升龙项目工程款债权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大部分信托贷款经由凯迪电力公司最终流向凯迪生态公司,符合上述合同目的,亦为华融公司签约时所能预见。因此,华融公司上诉主张凯迪生态公司存在间接融资行为,《差额补足合同》实为借款合同,亦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差额补足合同》的性质为保证合同,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五、关于《差额补足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凯迪生态公司为其股东凯迪能源公司、关联公司凯迪电力公司提供担保,并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仅经董事会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规定是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进行限制的强制性规范,意味担保行为并非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本案中,《差额补足合同》虽由凯迪生态公司加盖公章,并由时任法定代表人李林芝签字,但由于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仅经董事会决议,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属于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的担保,构成越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认定合同效力。如果债权人善意,则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法律一旦经过颁布实施,则推定明知,华融公司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应当知悉上述规定,且凯迪生态公司的章程亦明确规定凯迪生态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上市公司凯迪生态公司的章程是对外公开的,华融公司也应当知晓上述章程规定。因此,凯迪生态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合同》时,未经股东大会决议,华融公司对此未尽审慎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并非善意第三人,在凯迪生态公司对此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差额补足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差额补足合同》的性质为保证并依法释明后,华融公司仍然坚持合同的性质为共同的债务负担,拒绝变更诉讼请求,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在《差额补足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凯迪生态公司应否承担其他责任的问题,华融公司可另诉解决。

  六、本案例带来的启发

  FR资产界认为,本案例带来的启发有三点:

  首先,本案例是针对公司给股东提供增信措施的情形,除此之外,现实中往往还存在股东给旗下子公司提供类似增信措施也会遇到此类合同效力纠纷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在意思真实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以双方意思达成合意即可签署民事合同。在金融债权特别是不良资产转让领域,交易双方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殊目的交易细节和事项的安排,而这些事项通常需要创设一些非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方可满足。对于这些创设的无名合同,在合同双方正常履约的前提下,法律并不干涉双方的交易安排,但是一旦涉及到纠纷时,这些无名合同的效力是否全部(部分)有效的问题就会成为合同双方交易的焦点。诸如本案,华融与凯迪生态之前签订的《差额补足合同》就具有非常典型的参考意义:很多金融机构出于政策性导向或考核要求,通过会选择向优质大公司控制(股权或通过协议等实际控制)的小型“高、精、尖”等公司放款,因这些所谓“高、精、尖”等业务公司通常无足额抵押物,为了满足银行的风控要求会通过实际控股(控制)的优质大公司签订类似的《差额补足合同》进行增信。因为最终款项也是流向优质大公司,因此其也会乐意满足金融机构的此类额外要求。但是一旦起纠纷的话,就容易遇到此类包含增信措施的合同是否全部(部分)有效的问题。

  其次,对于是否善意这个问题的判断及认定问题。通常情况下,在遇到无名合同纠纷诉诸法院时,对于双方是否善意的这个问题,法院会综合各方的背景及专业程度及相对人的审核要求进行综合认定。本案中,华融信托就是输在“非善意”的法院认定上。而之所以法院认定华融信托的主观为“非善意”,关键一点就是其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法院在认定上会默认其具备专业的金融业务知识和完善的风控条件。如果该案件的当事人不是华融信托而是普通的公司,也许判决的结果就会完全相反。因此,在主观上“是否善意”的问题认定上,专业的金融机构往往会被严格适用。

  最后,在不良资产领域,像该案容易引起合同担保效力问题纠纷比较常见的还有借款合同展期协议。很多金融机构在借款到期后,因债务人无能或部分履约时通常会选择进行展期再进行转让,而展期的操作通常情况下债务人是非常配合的,但是不一定会取得全部担保人的配合,特别是抵押人的配合。这时候,部分金融机构为了省事,在抵押物未重新办理抵押手续下就直接予以展期,一旦该借款到期无法再展期被金融机构诉诸法院确权时,如果抵押人此时跳出来要求法院确认该抵押担保无效时,因不同法院对该方面的意见认定并未完全一致,有部分法院就会认定该抵押担保无效从而造成金融机构的损失。如果在该案件确权前,该笔金融债权被当作不良债权进行转让,则接手方如果在尽调环节未能识别出该合同风险,很可能会造成巨额的损失。

  收购不良资产(包)涉及尽调、估值、存续期管理设计、退出安排等,如何确保收回来的不良资产包是“金矿”而不是“地雷”?这就需要我们掌握专业、完善的知识,对不良资产包的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及判断。

  七、收购不良资产包如何避雷?

  不良资产,在我国主要是指银行信贷类不良资产,银行作为绝对的霸主,垄断了不良资产的一级市场供给方,这两年来,信托类不良资产也开始慢慢冒出来,但是不同与银行信贷类不良资产公开转让不同,信托类资产产生的不良倾向于私下进行交易,一方面除了信托行业刚兑的历史背景及行业舆论环境外,另一方面信托类的资产大多数为流动性比较强的抵押物且抵押率充足,因此其转让的价格往往接近本金甚至还要收取部分利息,较少出现传统银行类不良资产包几折出售的现象。

  不良资产包也叫特殊资产包,在国外也叫问题资产、有毒资产、受压资产等。无论何种称谓,都有特定的投资价值。

  (一)不良资产投资价值的理论基础

  不良资产的理论成本包括:收购成本、处置期间的财务成本及团队的各项管理费用支出;理论收益的上限是不良债权资产所对应的本息空间扣除成本后的收益,而这一差额的巨大空间成为各路投资者发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能力的基础,也正因为有这一巨大获利空间的存在,让不良资产包成为一个极具想象空间的标的。同时,也因为不良资产包债权处置横跨不同行业,其所需要的综合处置能力要求之高也是在很多行业所少见的,因为不良资产包有巨大的利益诱惑的同时,也潜藏着巨大的亏损风险,这就要求投资者具备综合的金融、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否则一招不慎即满盘皆输的局面。

  到2021年底为止,我国一共经历了三轮大型的不良资产投资周期。不同投资者介入的阶段不同,加上自身处置天赋和能力的差异,形成了巨大的收包处置能力的差异,各方利用各自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所形成的估值差异达成交易,持续活跃在不良资产整个生态圈的各个环节,形成了当前一个”赢者通吃,输了肉不疼“的局面。

  (二)不良资产行业收购的核心技能—估值

  不良资产行业生态链的核心就是估值,正是因为各交易方在对同一标的尽调过程中结合自身的经验及判断形成估值差异从而达成交易,而随着不良资产行业在近二十年的磨炼过程中,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估值体系及交易对象日趋成熟,如何在日趋激烈、成熟的不良资产行业里掘金,准确对不良资产进行估值是核心,FR资产界认为,应具备以下能力:

  首先,是对不良资产包对象”画像“的能力,即尽可能多地收集不良资产包的信息:债权总额、大额债权集中度、行业结构、区域结构、诉讼情况及进度、抵质押比例及潜在交易对手的情况等数据,数据的完整收集能力是估值的基础。

  其次,实施估值过程还需要经过实地的尽调:抵押物现场、债务人、保证人、不动产中心、法院、同类型资产的使用者访谈等,这是对第一轮收集数据的验证与修正。

  最后,根据不同资产的性质,参照租金收益法、重置成本法、现金流折现法、交易案例比较法、假设清算法、专家打分法和其他适用的分析方法进行评估。而这一步是重中之重,单纯的、机械地参照某一种评估方法进行估值会造成巨大的价值误判从而造成损失,对不同资产评估过程中还要结合资产的流动性受压环境、市场供求错配情况、收集数据信息的有限性、掌握的债务人及保证人社会关系的不完整、资产的区域特点、投资的机会成本(时间成本、资金成本、管理成本、潜在其他高收益项目投资成本)等进行估值的再调整,而这则需要专业的知识储备及行业经验沉淀,否则一招不慎,面临金矿没有挖着,扔出去的肉包也一去不回的尴尬局面。

  结语

  不良资产就像海里掏沙,无论是沙里淘金也好,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也罢,不良资产的价值在于交易对手各自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所形成的估值差异,这信息不对称的差异里面包括个人经验的认识错误和市场的错误,这就给了具备火眼金睛能力的投资者一个捡陋抄底的机会,从而形成获取超额收益的空间之所在。依靠”估值”这一火眼金睛一旦中标自己所中意的资产包后,再使出十八般武艺对不同类资产进行分别处置、各个击破,就如同一场火锅盛宴,精准识别出火锅中最肥的那片肉-多数债权和控制权;蘸以饱满的酱汁-增添管理专家使项目起死回生,市场估值提升;再将债权转为股权,入口、咀嚼、下咽,肚饱腰圆,盆满钵满…这将是多么美妙的一场火锅之旅。

  2022年2月19日-20日,FR资产界携手上海法询金融举办《不良资产&投管退实操全体系》直播培训课,课程邀请多位常年奋战在一线的不良资产行业专家亲自授课,精心策划、努力为各位已从事或未来打算从事不良资产行业的人士享受一场美妙的火锅之旅盛宴:内容不仅涵盖传统资产包的尽调、估值及参与模式解析,也包括对不良资产处置模式、技法及创新模式进行深入剖析;更为难得的是,不管是对传统资产包的收包处置还是针对新型资产包的收包处置,均从法律实战角度进行深入浅出的案例教学。这是一次全新的享受型“火锅”盛宴!如果您希望未来从事不良资产,如果您希望未来享受的是“火锅”盛宴而不是进入火海的话,那么,参加这一场培训将开启您人生一次全新的投资机会。 

  (全文完)

雷是哪个生肖

雷是哪个生肖(网络配图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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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2月19日-20日形式:直播02

  【课程纲要】

  附件:日程安排(具体课程内容以实际授课为准) 

  专题一:传统资产包的尽调、估值及参与模式时间:2月19日 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专题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技法及创新实践时间:2月20日 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01

  专题一:传统资产包的尽调、估值及参与模式

  一、不良资产的估值尽调

  1、尽调的对象

  2、尽调手段

  3、尽调方法

  4、尽调的主要内容

  4.1项目的概述(主、从债权)及三性(真实、合法、完整);

  4.2不良形成的原因、原债权人的处置难点

  4.3债务人的工商档案情况、债务人的经营现状

  4.4债务人可供处置财产的现状、市场价值、处置难点或障碍、提升价值的可能及路径即实物的潜在价值

  4.5第三方财产线索搜索

  4.6潜在的项目承接方或合作方

   

  二、不良资产包的估值

  1、不良资产的估值原则

  1.1不良资产存续时间越长、定价越低的绝对和相对原则

  1.2尽快转让不良资产、轻装上阵的原则

  1.3转让与收购不良资产的目的决定价格

  2、各区域历史整包不良资产的折扣概况

  2.1长三角:2015年前后

  2.2珠三角:2016年前后

  2.3江浙区域:2016年前后

  2.4福建区域:2016年前后

  2.5南方、北方及中西部

  3、不良资产估值

  3.1资产包债权资料的有效性分析(已取得生效判决未取得生效判决)

  3.2处置障碍分析(法律现实)

  3.3抵押资产估值(不动产动产其它资产)

  4、查封资产估值(非抵押)

  5、信用类估值

  6、估值方法

  三、 参与模式

  1、联合尽调模式(附案例)

  2、配资合作模式(附案例)

  3、合作处置模式(附案例)

  4、产融结合模式(附案例)

  5、不良资产基金模式(附案例)

  6、政企合作模式(附案例)

  7、服务商模式(附案例)

  四、交易结构、合作框架及风控要点

  1、交易结构设计

  2、合作协议要点

  3、风控设计

  02

  专题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技法及创新实践

  一、处置之前先解决对处置的认知问题

  1、处置之前先解决对处置的认知问题

  1.1处置阶段是不良资产投资的价值实现阶段

  1.2处置能力决定投资成败

  1.3处置结果决定收益多寡

  1.4不良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2、实务中对处置的误解

  3、处置关键概念和分类隐藏的现实价值

  3.1不良资产处置的定义(广义和狭义)

  3.2不良资产处置的微观分类

       

  二、处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实务教训案例

  1、处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实务教训案例

  1.1尽调基准日原则(附案例)

  1.2动态性原则(附案例)

  1.3宏观处置尽调(2个方向6个方面流程)

  1.4微观处置尽调(发现价值识别风险流程)

  1.5处置方式的选择

  1.6本轮不良资产与上轮的不同点

   

  三、不良资产处置的六大理论支柱

  1、冰棍理论

  2、苹果理论

  3、轮胎理论

  4、资产组合理论

  5、小鸡理论

  6、根雕理论

   

  四、以例说法 ——4类处置模式和28种技法

  1、4种处置模式及优缺点

  2、28种处置技法详解

  3、强制清算(附案例)

  4、报名财产执行统查司法查扣(流程措施)(附案例)

  五、4类手段模式、8类企业类型及28种技法的统筹和运用

  1、尚在经营企业的处置模式选择

  2、已无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模式选择

   

  六、处置闭环——处置模式新发展新探索

  1、反向和解(优劣流程)(附案例)

  2、资产置换出表(优劣适用)(附案例)

  3、集中委托管理(优劣适用)(附案例)

  4、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模式(流程优劣)(附案例)

  5、挂牌AMC的发展趋势——大投行、大资管、大协同

  6、2022年不良市场的展望

   

  七、最新处置疑难问题深度解析及实务指引20例

   

  03

  【讲师介绍】

  讲师A:

  某大型地方AMC公司评估评级部负责人,资产评估师,注册估值分析师。对于无形资产评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金融衍生品定价等方面有丰富经验。

  讲师B:

  某一线民营AMC创始人,京师律所高级合伙人,曾创立多支不良资产专业基金,资深不良资产投资专家、困境企业重组专家,不良资产五维估值模型及不良资产投资三端论创立者,收购处理不良资产金额超100亿元。

  04

  费用及福利

  一、课程费用

  报名费:2200元/人※转发“FR资产界”任意文章积赞8个即可享受200元优惠;※三人及以上报名可享受团体报名优惠;※费用含授课、资料费;※发票可开咨询费、会务费、培训费;※请于开课前缴纳参会费。二、参会福利※参会学员名录及同业交流机会。※付款后至开课前,免费畅学法询金融APP不良资产板块所有课程。

  【报名/咨询】:13818447645(电话/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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