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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频道】男孩被收养16年,却被判无权继承百万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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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收养16年被判无权继承百万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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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夫妇“收养”10岁孤儿

以祖孙身份共同生活

郭甲原本姓王,出生在贵阳一个普通家庭。因父母相继因病离世,他在10岁时成了孤儿。

2005年1月,他面对贵州媒体表达了愿望,“帮我找个愿意收养我的家吧,我一定乖乖地听话,我会做饭,洗衣服……”在当地街道、民政部门和媒体的帮助下,他最终被一对七旬夫妇“收养”,当时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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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到郭家后,因年龄差距大,他叫郭某为爷爷,叫范某为奶奶。其代理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收养”他之后,郭某夫妇向有关部门递交了领养、转学、改名等申请。其中表示,老两口愿领养孤儿王某某为孙,并改名郭甲。户籍资料显示,改名后,他以老两口孙子的身份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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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郭甲讲述,到郭家后,他随爷爷、奶奶生活,彼此像亲人一样,直到2021年2月和9月两位老人相继去世。

其所在社区居委会去年12月出具证明称,郭甲与郭某、范某夫妇此前长期居住在同一住所。

郭某夫妇的女儿郭乙比郭甲大29岁。郭甲称,他叫郭乙为阿姨,郭乙当时成了家,逢年过节和周末回家较多,但两人关系比较僵。

“爷爷去世后,奶奶曾提出找个机会,让我俩关系缓和一点。”郭甲告诉媒体,但奶奶突然去世,没留下什么交代的话。

爷爷和奶奶去世后,他一直住在此前和两位老人共同生活的房屋里。但2022年,郭乙突然提出要他搬出去。想到自己在这个家生活了那么久,曾和爷爷、奶奶如亲人一般,郭甲难以接受。

收养关系不成立

郭甲被判无继承权

2023年11月,郭甲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郭某夫妇名下的房屋和抚恤金、存款等。法院查明,郭某夫妇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共54万余元,范某去世时存款有82万余元。此外,两人名下一套房屋于2022年5月转移登记,由郭乙继承取得。

郭甲起诉称,“自己被收养后,一直与郭某夫妇相互陪伴、共同居住,并照顾老两口晚年生活。他被登记为老两口孙子,他和郭乙均为老两口收养的子女,应拥有同一顺位继承权。”

对此,郭乙在庭审中辩称,父母和郭甲并未形成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郭甲并非她父母的合法继承人,无权分割遗产。她作为父母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合法继承遗产。她还表示,郭甲称她也是被收养的,是捏造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应由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郭甲与郭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发生在《收养法》施行期间,按规定,收养关系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之日起成立。

但郭甲未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法院由此认为,其收养关系因未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不成立。按遗产继承顺序等规定,郭甲对郭某夫妇的遗产不享有合法继承权。

今年1月30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郭甲的起诉。

因不服一审裁定,郭甲提起上诉。6月17日,贵阳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郭甲上诉,维持原裁定。对此,郭甲表示将再起诉,希望能以非继承人“酌定分配”方式,“分”得一定比例遗产。

对此,有网友认为孩子成人了,已经有自己谋生的能力了。也有网友认为户籍上的身份是孙子,“按规定就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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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也有网友认为既然是收养,抚养至成年便已经是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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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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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凤凰网、法治日报、19楼、网友评论等  编辑: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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