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知识网作文、诗词、文学知识分享平台

怎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考虑亏损的弥补(07/08更新)

新人999|
10

计算方法是纳税义务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收入的总额减除以前年度亏损;不够弥补的,允许结转到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是,结转期限不能超过五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亏损弥补原则是“先亏先补”,即从下一个连续年度的亏损开始计算亏损年度,最长亏损年度不超过5年,超过5年仍未补足的税前将不再补足。企业今年的利润可以用来弥补上一年的税前亏损,可以弥补的年数是5年,也就是说,今年的利润可以用来弥补企业5年前的亏损,6年前及更早的亏损是不能弥补的。在弥补往年的亏损后,如有余额,将对剩余部分进行纳税和上缴。
处理可弥补的亏损时,企业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是自动弥补吗?
是的。企业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是使用今年的利润来弥补前一年的损失,也就是说,不缴纳所得税,首先弥补之前的损失,弥补完成后的利润缴纳所得税。

所得税计算怎样弥补亏损?

意思就是,当企业发生亏损以后,可以用以后五年内的税前利润,去弥补发生的亏损,也就是说亏损后的五年内的利润是不用交所得税的,当然这只是限制在五年内,而且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如果在五年内还没有弥补完,第六年开始就必须正常申报纳税。

所得税计算怎样弥补亏损?

弥补亏损是按会计利润进行的;但会计利润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利润有时是不一致的,因为存在纳税调增和调减因素。所以专管员说要缴纳所得税,你可以请教他相关内容、原因,以便以后注意相关问题。

请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方法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境内、外企业以及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能否互抵
  现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所得税,因此除另有规定外,境内企业之间、境内与境外企业之间、境外企业之间的盈亏不得互抵。“另有规定”是指企业合并、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亏损的承继弥补。
  企业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境内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允许互抵,境外同一国家(地区)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允许互抵,境外不同国家(地区)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不得互抵,境内与境外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也不得互抵。
  境内与境外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不得互抵,是指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但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根据国税发[2008]101号文和国税函[2008]1081号文规定,对已计入利润总额的境外应税所得应先进行纳税调整减少处理,再用于弥补境内亏损,最后就其余额按税收抵免法计算补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2行“境外应税所得”填报说明表明,对纳税人计算利润总额的境外成本费用应作为“调增金额”,对纳税人计算利润总额的境外收入应作为“调减金额”。主表第22行“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应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与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第7列“可弥补境内亏损”应一致。根据附表六填表说明,“境外应税所得”是指境外所得换算含税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以前年度亏损,笔者注)和免税所得后的余额。
第二种情况,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怎样弥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三条规定,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明确,企业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加总为正数的,其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由于上述结转弥补的限制而发生的未予弥补的部分(以下称为非实际亏损额),今后在该分支机构的结转弥补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   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如果利润总额的计算包括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按照附表三第12行“境外应税所得”的填报要求,对导致利润总额减少的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无论是实际亏损额,还是非实际亏损额,均应做纳税调整增加处理。以后年度企业对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结转弥补的,应在附表六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规定填报。 第三种情况,境内分支机构的亏损怎样弥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汇总纳税企业在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将境内总、分支机构的盈亏互相抵补。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国税发[2008]28号明确,允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总机构弥补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对应行次。

请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方法

年度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当年利润 -3 0.2 0.3 -3 5 1
累计利润 -3 -2.8 -2.5 -5.5 -0.5 0.5
2008年的亏损额3万,可以在2009-2013年期间弥补,不过2012年的盈利5万已经弥补了2008年累计未弥补亏损2.5万,剩余利润2.5继续弥补2011年度的亏损,所以2012年未弥补亏损0.5万其实是2011年度的亏损,不是2008年度的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问题

07年实现的180万利润可以税前弥补:
01年亏损20万;
02年亏损30万;
04年亏损40万;
05年亏损50万;
06年亏损60万;
180-20-30-40-50-60=-20万
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的话,应纳税所得额就是-20万。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问题

解:1季度应申报预交所得税(50000-20000)*25%=7500元
2季度应申报预交所得税(50000+300000-20000)*25%-7500=7500元,
3季度应申报其所得额50000+30000-70000-20000=-10000,亏损,应申报所得税为0,申报表上要应交企业所得税一栏填:0;已交企业所得税一栏填:15000;应补(退)企业所得税一栏填:-15000元,
4季度申报同样要进行申报;
年终要进行汇算清缴,要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自行汇算清缴,看是否要补(退)税,如果要退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如果要补你就在次年5月31日前办理

请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方法

第6年不允许。“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年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如2008年亏损3万,可以用2008-2012年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不管在2008-20112年弥补了还是没有弥补了.2013年都不能再弥补2008年的亏损。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问题

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
1、查账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 。
2、核定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月(季度)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25%

文章说明:本文收集于网络,仅作参考,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