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琼海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塔洋镇红花村委会官一村小组组长陈彩冠履职不到位问题。2021年12月至2023年3月,时任塔洋镇红花村委会官一村小组组长陈彩冠工作作风涣散,管理村集体资金不到位,导致7万余元村集体资金被多次挪用。2024年5月,陈彩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塔洋镇联丰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孙弥浩侵占村集体土地问题。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孙弥浩利用职务便利,将总面积为9.14亩的两块村集体土地登记在其个人名下。2016年11月,孙弥浩将上述土地承包给他人,获得租金2.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4年5月,孙弥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三、潭门镇旧县村委会下田上村小组组长李阳英非法占有集体资金问题。2022年12月,李阳英利用职务便利,在建设村标识牌过程中非法占有集体资金1.12万元。2023年12月,李阳英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相关违法所得予以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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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廉海南网
总监制:温龙
监制:吴鹏 陆亿华
审校:白政豪 刘正
主编:陈梦溪 田志才
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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