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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公司怎样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怎么写

新人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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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适应发展的需要,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核算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会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四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二、 财务机构设置及会计岗位责任制
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财务科,配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合格的会计人员2名,出纳1名,会计1名。其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兼管公司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培训会计人员。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钱帐分开。
2、出纳人员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严格现金收付范围,不坐支、不白条或借据抵充,不挪用现金。
(二)银行结算制度
1、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不出租、出借帐户;不签发空白、空头支票。
2、出纳人员逐日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并按月调整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支票管理
①支票领用需本人填写支票审批表,并由上级主管及经理签字。
②支票签发时要登记支票领用簿,注明签发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限额,谁领用谁签字。
③印鉴、支票分开保管。
4、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管。
四、费用开支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费用开支计划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在年底根据下年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由财务部汇总、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即为公司下年的费用开支计划,并下达各部门费用开支指标。
第二条 公司同时授予部门经理对计划内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费用开支计划留有弹性,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或变更授权。
第二章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一条 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内审批程序为:
1.费用由当事人申请;
2.部门经理审查确认;
3.财务部门审核;
4.授权分管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第二条 凡公司计划外开支,一律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行政费用管理
第一条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手续:
1.行政部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入库单报销。
2.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批准,可自行购买:
(1)单价在50元以下,或总价在200元以下,部门经理批准;
(2)单价在50元以上,或总价在200元以上,总经理批准。
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行政部查验入库单及入账报销。
第二条 交通费报销:
1.交通补贴依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2.交通补贴以报销形式发放。
3.员工外勤不能按时返回就餐者可给予误餐补贴。
4.员工外勤每天交通费元标准以坐公交或地铁,经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并报销。凡公司派车均不报销外勤交通费。
第三条 应酬招待开支报销:
1.根据公司规定的接待标准接待。
2.应酬应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
3.原则上不允许先斩后奏,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事后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4.如公司有定点酒店、宾馆。一般在签单卡签字后按月结算,不得擅自在它处或用现金结算。
第四章 内部费用单据管理
第一条 依类别规范填制相关单据。
第二条 报销单据后依公司规定贴附相关正规票据,特殊事项贴附相关证明。
五、经营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采购管理
1、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订单检验货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签收。
2、仓管人员接收验收货物合格后,开具入库单并以此入账,采购人员以财务联、采购发票和相关单据做财务报账。
3、特殊情况采购人员有义务依公司要求与销售公司协调开具发票。
第二章、销售管理
1、销售人员依据销售协议报财务部门开具销售发票,仓管人员根据销售协议与实际发货开出库单,出库单与相关单据报财务。
2、销售人员负责货款以及相关单据的回收。
3、财务部门检查销售单据的完整性,敦促有关人员收齐单据。
第三章库存管理
1、详细统计购入发出货物,制作库存明细表。
2、依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数据。
3、定期向财务部门提交盘点表。
本制度由财务部解释、补充。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以账薄体系为核心,将会计凭证、会计组织、记账方法和记账程序有机结合的形式。

公司该怎样建立财务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於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营业用房 30年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3年
  (三)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3年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 3年
  第二十九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於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后,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四十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积金,法定盈馀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馀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四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於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 财务软体是用於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五十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版本二: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财务管理制度》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财务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财务管理制度》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管理制度怎么写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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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的会计管理制度应该有哪些?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一。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 月1 日起到12 月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采取借贷记账法记账,采用权责发生制。
三。记账用的货币单位为本位币,凭证、账簿、报表均用法定文字书写。
四。会计科目: 根据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制订的 “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发布的房地产开 发企业会计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订的会计制度中所订的会计科目。
五. 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并注明交接日期,由主管人员监交,并 由交接双方签章,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离职。
六. 会计报表: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及集团董事会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填报时间、 份数执行。 会计报表每月由主管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报出须经财务部经理、财务总 经理审核盖章后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七.
1. 会计凭证: 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2.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 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3. 公司统一使用借贷复式记账;
4. 会计凭证保管期为 15 年,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须开列清单,经领导审查,报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八.
1. 其他: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摘要简明,内容完整,准确及时。有关会计处理方 法,前后其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变;
2. 公司的各项财产,应该实际成本核算,不论市价是否变动,一般不调整账面价值;
3. 划清资本支出与收益支出的界限,不能相互混淆;
4.建立内容稽核制度,对款项的收付,债权债务的发生与清算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明确的经济责任,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授权人员审核签证;
5. 会计核算,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情况,主要项目为:货币资产及往来款项、 存货、固定资产、开发成本及间接费用、营业收入和利润以及投入资本的核算。
九.
1. 会计凭证、账簿设置与使用的会计科目: 原始凭证的制定、填写、取得,都按有关基本要求执行,记账凭证包括收款凭 证和付款凭证,也要按基本要求填写及签证,据以记账并归档保管好;
2. 对外开出的凭证,要妥善保管好存根,备查;
3. 尚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支票簿、现金收据等)要妥善保管,严格领用责任;
4. 对于手工记录的错账凭证,可采用划线法或另制凭证更正,对于电脑记录的错账,要另行填制记账凭证更正。
5. 账簿设置:
现金及银行日记账(订本式及电脑账)
外币及银行日记账(订本式及电脑账)
各类明细分类账(包括多栏明细账)
总分类账
6. 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师查账报告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或销毁.
以上仅供参考!

财务管理制度怎么写

  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筹资,投资,运营,成本,收入与分配管理,其中涉及预算与计划、决策与控制、财务分析等环节。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筹资管理 2、投资管理 3、营运资金管理 4、利润分配管理
财务管理是指运用管理知识、技能、方法,对企业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分配进行管理的活动。主要在事前事中管理、重在“理”。会计是指以资金形式,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连续地反映、监督和参与决策的工作。主要在事后核算,重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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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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