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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深圳女童被拐15年后回家 嫌疑人被判4年10个月,赔偿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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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蔡佳玲被拐一案在深圳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一审判决。18日上午,蔡佳玲的父亲向记者发来了判决书。龙岗区法院判决:张某君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四年十个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张某君赔偿45万元。

对于前期律师抗辩的嫌疑人自首情节,法院认为:“被告人系在时隔近15年后、其罪行已经败露的情况下才投案的,并没有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及其家庭所造成的严重伤害。”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法院认定:“其多年辗转多地寻亲所花费的住宿费、 交通费、材料费应属合理支出,因寻亲而误工的情况亦客观存在,故综合考虑深圳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本院酌情确定被告人张某君应赔偿原告人物质损失45万元。”

2008年,蔡兴全年仅4岁的女儿蔡佳玲在深圳市龙岗区龙东东联商场被一妇女拐走。此后15年,蔡兴全一家人在失去女儿的痛苦中艰难度过。2023年3月,广东警方通过DNA比对等技术,帮助蔡兴全在四川广安成功找到女儿蔡佳玲,并于当年3月20日在深圳成功与女儿认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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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佳玲与蔡兴全度过了第一个父亲节,她为父亲送了一张贺卡,上面写道:“因为你们的坚持,让这个顽皮的小女孩回到原本该有的温暖的家,让往事都随时间离去,剩下我们平凡又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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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新闻 记者 张珈玮

编辑:刘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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