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当自完成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之日起15日内,通过该功能模块将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等相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操作指引
完成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共需要三步:
进入【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确认会计制度信息、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软件信息及会计报表情况-提交报告。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一)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二)
进入该功能模块后,系统会根据纳税人有无历史备案信息自动判定是否为首次办理。
首次办理
(1)系统自动带出部分预填信息,其中有效期起默认为税务登记时间(若会计报表报送期间选择季度则有效期起默认为税务登记时间当季首日)。
纳税人进行确认,对预填不一致的进行修改。
(2)点击【会计报表情况】右上角的【编辑】,系统将根据纳税人选择的会计制度信息自动展示需要报送的会计报表类型,纳税人可对会计报表报送情况进行选择。
(3)纳税人对会计核算方法相关信息补充完善。
(4)纳税人对财务会计核算软件相关信息补充完善。
(5)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成功后可下载打印《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非首次办理
(1)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当前有效的备案信息,纳税人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新增。
(2)纳税人对当前备案的会计制度信息、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软件信息、会计报表情况进行修改。
如已存在部分财务报表申报记录,则对应属期的备案信息不可修改
(3)如当前有效备案信息即将到期,点击左侧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列表栏【新增】,将新增备案信息。
其中新增备案信息“有效期起”默认为上条备案信息有效期止 1日,“有效期止”默认为“9999-12”(新增备案信息有效期止必须与历史备案信息连续,不得有重叠,有间隔)。
注意事项
(一)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完成后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财务报表报送及更正】按照报送期间进行财务报表申报。
(二)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发生改变后,需要注意及时(15日内)修改备案信息,以免产生涉税风险。
常见问题
(一)
系统怎样判断首次备案或非首次备案?
答:若纳税人有历史备案信息,即纳税人之前做过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则认定纳税人为非首次备案。
(二)
已进行财务报表报送是否能修改备案信息?
答:若已进行财务报表报送,则不得修改对应申报属期的备案信息。
若想修改,请先作废对应申报属期的财务报表报送信息。
(三)
备案信息是否可以重叠或有间隔?
答:备案信息必须连续,不得有重复、不连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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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