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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怎样填表,地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方法

新人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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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列次的填报
  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9行。
  其中:第2行至第19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9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1行至第26行。
  其中:第21行至第26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1行至第26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8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各行次的填报
  1.第1行至第28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9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1行至第26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8行。
  2.第29行至第35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其中: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8行基础上,填报第30行至第33行。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32行、第34行、第35行。
  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一)按实际利润额预缴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4.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6.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等。
  7.第8行“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在月(季)度预缴税款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减征、免征、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
  8.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9.第10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0行=第4+5-6-7-8-9行。
  10.第11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
  11.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2行=第10行×11行,且第12行≥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2行≠第10行×11行。
  12.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
  13.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
  (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填报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15%的乘积。13行≤第12行。
  (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5%的乘积。第13行≤第12行。
  14.第15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
  15.第16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16.第17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累计金额”列=第12行-13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7.第18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8.第19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9行“累计金额”列=第17行-18行,且第1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二)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第2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2.第2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2行=第21行×1/12。
  (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2行=第21行×1/4。
  3.第23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4.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4行=第22行×23行。
  5.第2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2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2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
  6.第26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5行=第24行-25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第28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
  (四)总分机构纳税人有关项目的填报
  1.第30行“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8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当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9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8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2.第31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8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9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8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3.第32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8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9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8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填报。
  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
  4.第33行“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按规定视同二级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5.第34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6.第35行“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或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第35行=第32行×34行。
  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1)第10行=第4行+5行-6行-7行-8行-9行。
  (2)第12行=第10行×11行。当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2行≠第10行×11行。
  (3)第17行=第12行-13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
  (4)第24行=第22行×23行。
  (5)第26行=第24行-25行。
  (6)第30行=第17行或26行或28行×规定比例。
  (7)第31行=第17行或26行或28行×规定比例。
  (8)第32行=第17行或26行或28行×规定比例。
  2.表间关系
  (1)第32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2)第34、35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中所对应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所得税额”列。

地税网上报税流程演示

首先要在地税办理登记,开通网上交税,然后会有电子证书或手机动态码两种方式在地税网登录,选择要交的税款-申报-缴款-打印回执

地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方法

和国税的填写方式一样啊,就把收入数和成本数及利润数填进去就可以了

地税网上报税流程演示

网上报税操作流程简述
网上报税操作流程分为以下几步:
(第一步)填写申报表
纳税人利用“填写申报表”功能填写需申报的申报表(没有在地税部门做过税种登记的税种,网上不能申报);分主附表的,先填写附表并保存,然后打开主表进行编辑或直接保存,如:营业税申报。
(第二步)正式申报
纳税人利用“正式申报”功能将已填写并保存过的申报表正式申报到地税征管系统。申报表正式申报成功后,不能再进行填写和修改。未正式申报或正式申报失败的申报表,其包含的税种按未申报对待。
(第三步)网上划款
纳税人利用“网上划款”功能对正式申报成功的申报表,通过划款功能生成待划款税票,若提示划款失败,应返回继续进行划款操作。(地税部门会将待划款税票的信息定期传递到银行进行扣款)。纳税人可在成功划款一日后通过“网上划款”功能的实缴查询,确认地税部门扣款是否成功。
(第四步)申报查询、划款查询
正式申报及网上划款结束后应利用“申报查询”、“划款查询”进行申报查询、划款查询。确保需要申报的申报表都已经申报、划款成功。
(第五步)打印申报表和完税证明。
正式申报成功后,可以通过“申报查询”功能打印出申报表(纸张为A4纸)。
扣款成功后,可以到开户银行打印完税凭证。
注:登录“纳税人识别号”为您的税务登记证号,“密码”为您的网上报税银行账号的后6位。为保证您网上报税数据的安全,建议您在第一次登录网上报税系统后立即修改初始密码,并在以后定期修改密码。
具体参考:http://wenku.baidu.com/link?url=gIC4Pr7TPg9ijMNN5E_PbS4WSYZvy4edYIf1FCLu1jS3p8cLko3bfpwQMmW-TwgAxgInRU3VzPNlK4eOfPp3LtLnCgItcGwnEocGTGOWMj7

地税网上报税流程演示

百度上搜索地税网上申报系统 在填写申报表里找到其他税费 有个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报表。 填写后 有个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后 在网上划款。

地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方法

根据利润表填写:2.营业收入  3.营业成本  4.利润总额   9.实际利润额   10.税率   11.应纳所得额  12.减:减免税得税额(有就填)  15.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17.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追问:
本期金额和累计金额填哪一个?都要填么?都是零就填零的吧,我一直都是零申报
追答:
本期金额和累计金额都要填的,根据利润表的金额填,以前都是零没关系,所得税是年终汇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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