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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 怎样减免税(06/13更新)

新人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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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a、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b、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如果符合上述税法的规定,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蔬菜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a、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b、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如果符合上述税法的规定,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蔬菜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农副产品免税政策

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中文名免税农产品解释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范围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5、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 6、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关于农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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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三一教学考试
  *篇一: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释义】本条关于农、林、枚、渔业项目中享受免税和减半征税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具体细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条规定没有明确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哪些是免税的?哪些又是减税的?减税的又减多少?这些问题就是本条规定要回答的问题。

关于农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的种植和水产养殖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自产自销可以免征增值税,种植业类、畜牧业类和渔业类三大类的农产品初加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需要指出的是,税收优惠多为项目优惠,因此企业必须将相关项目单独核算。

哪些农产品初加工项目享受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
稻米初加工。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具体包括大米、蒸谷米。
因此,对稻谷进行简单加工成大米属于农产品初加工,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对大米再进行加工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关于农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如果在这个这范围内可享受优惠增值税率13%(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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