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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三剩物怎样开增值税(06/13更新)

新人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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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除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销售和收购废旧物资 增值税具体怎么收?

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对其开出的增值税发票(税额为0),仍可按10%抵扣进项税。

销售和收购废旧物资 增值税具体怎么收?

销售:一律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废旧物资:购进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回收经营单位开具普通发票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应该怎么计算增值税

对方公司如果没有废旧物资的经营权就不能收购发票。
你公司如果要开具普通发票给对方,也可以去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按6%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应该怎么计算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一)……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纳税人销售旧货,旧固定资产,旧的物品怎样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一)……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应该怎么计算增值税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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