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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的利息怎样记账(06/12更新)

新人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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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银行的利息会计分录:
1、如果采用手工记账,按下面分录作可以。
借:银行存款 xxx 贷:财务费用xxx
2、如果采用电脑记账,按下面分录作不可以。
借:银行存款xxx 贷:财务费用xxx
软件作的话财务费用要写在借方,用红字写。
3、按电脑记账要求必须按下面分录作:
借:银行存款 xxx 借:财务费用 xxx(红字)

结算银行存款利息会计分录

结算银行存款利息,借计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
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扩展资料
利息计算
利率分为单利和复利率:
利息I=P*i*n,其中,I表示利息,i表示利率,n表示存款年数。我国采用的是单利计算法。
①单利法
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②复利法
(用在自动转存时计算利息)
F=P×(1+i)N(次方)
F:复利终值。
P:本金。
i:利率。
N: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
参考资料:定期存款利率-百度百科

结算银行存款利息会计分录

一、什么是银行利息(又称子金)
是货币资金的使用者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货币资金(又称本金)所支付给货币资金所有者的报酬。
利息按照支付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存款利息是各单位和个人将款项存入银行,银行按规定支付给存款单位和个人的利息。贷款利息是银行将款项借给企业,按规定向企业收取的利息。
决定利息额的大小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本金的大小、存贷款时间的长短和利息率。
本金是指银行发放的贷款的金额(贷款本金)或存款单位存入银行的款项的金额(存款本金)。在存贷款时间和利息率既定的条件下,本金越大,利息额自然越多;反之,则利息额减少。
存贷款时间是指存款存入到取出的间隔时间或者贷款由发放到收回的间隔时间。在本金和利率既定的条件下,存贷款时间越长,利息越多;反之则利息越少。
利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存、贷款金额之间的比例。在本金和存贷款时间不变的条件下,利率越高,利息越多;反之,则利息越少。
1、利率
利率是一定时期内银行存、贷款利息额与存、贷款金额之间的比例,它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
年利率一般按本金的百分之几表示。例如:年利率9%,又称年息九厘,表示本金1OO元,年利息额为9元。
月利率一般按本金的千分之几表示。例如:月利率7.5%,又称月息七厘五毫,表示本金100元,月利息额为7角5分。
日利率一般按本金的万分之几表示。例如:日利率0.25‰,又称日息二厘五毫,表示本金1OOO元,日利息额2.5分。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的换算公式为:
年息=月息×12=日息×360
月息=年息÷12=日息×30
日息=年息÷360=月息÷30
2、本金
据以计算银行存、贷款利息的本金,是各种存、贷款账户上的实际存、贷款余额。比如,企业1995年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00元,5月1日归还30000元,那么计算5月份的贷款利息时,其本金为20000元(50000—30000),而非50000元。
3、计息日和计息时期
按照规定,企业的存款账户、短期借款一般都是按季计算利息,计息为每季度的末月的20日。如: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短期借款也有按月计算的。计息日为每月20日。长期借款通常也是按季计算利息,计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
单位撤销或转移存款账户,还清借款时,于结清账户时随时结算利息,计息时期实行“算头不算尾”,也就是说从有存、贷款业务发生的当日起(存款从存入之日起,贷款从借入之日起)计息,即所谓“算头”;到业务终止前一日(存款支取的前一日或贷款归还的前一日)止,即所谓“不算尾”,按照实际存、贷款天数计算利息。
【例如】某单位于1994年3月1日向银行借入资金40000元,到3月26日还清,那么计算利息时应从3月1日算起(即算头),到3月25日而不是3月26日为止(不算尾),共计25天的利息。
对于逐笔计算的存、贷款,其计息时期,满月的按月计算,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全部化成天数按天数计算;满月的不论月大月小均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则按实际天数计算。
【例如】某单位于1994年3月1日向银行借入款项,到8月13日一次还清。那么其计息时期应从3月1日向银行借入款项,到8月13日一次还清。那么其计息时期应从3月1日算起,到8月12日止,共162天(30×5个月+12)。
4、利率调整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款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单位活期存款在存款期内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二、计算利息的基本方法
1、单利的计算方法
所谓单利就是由计算本金生息而得到的利息,而利息不再计息,也就是说单利是在一定时间内对本金所支付的报酬。
单利的计算公式为:利息额=本金×计息时期×利率
单利的具体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即起讫期计息法、累计积数计息法和余额表计息法。
①起讫期计息法
这种方法适用定期的逐笔计算利息的存贷款。这种计息方法的具体做法是:从存款存入或贷款发放起到存款取出或贷款还清日止,按照“对年”、“对月”加零头天数的办法,来确定计息的时期,然后来计算存、贷款利息。所谓“对年”,就是如果计息时期为整年的,按年利率计算利息;所谓“对月”就是计息时期为一个月或几个月的,则需将年利率折算成月利率计算其利息。在许多情况下,存贷款不可能恰好“对年”或“对月”,而是往往带有零头天数,则需把利率进一步折算成日利率,计算零头天数的利息。折算时不论月大月小一律按30天计算。
【例如】某单位1994年3月1日向银行借款100000元,假定该借款1995年3月1日还清,年利率为10.98%,则刚好“对年”,按年利率计息,则利息额为:
利息=100000×10.98%=10980元
假定该借款1995年6月1日归还结清,则既“对年”又“对月”,则应将年利率折算成月利率,其利息为:
月利率=年利率÷12=10.989%÷12=9.15‰
利息=100000×10.98%+100000×0.915‰×3(3月1日~5月31日)=10980+2745=13725元
假定该笔借款1995年6月16日归还结清,则除了“对年”、“对月”外,还有15天的另头天数(1日-15日),则应把利率进一步折算成日利率,其利息为:
日利率=月利率÷30=0.915%÷30=0.305‰
利息=13725+100000×0.305‰×15=13625+457.5=14182.5元
②累计积数计息法
所谓累计积数计息法,是一种以积数加总作计息本金来计算利息的方法,其中所称的积数是指存、贷款账户某日余额与该余额保持不变的天数的积数。各单位的活期存、贷款,特别是活期存款,其余额是经常在发生变化的,今天为10000,明天可能是30000,后天可能为5000。累计积数法的实质是把动态的计息本金折算成静态的日计息本金,然后按照日利率计算利息。这种方法适合于按季结息的各种活期存、贷款。
累计积数法的计算公式为:某计息期间的利息=该期间的累计积数×日利率
其具体的计算步骤为:
计算天数:银行每天结算出各存、贷款账户的余额后,暂时不计算日数,因为这一余额能保持多少天尚无法确定,也许几天,也许就只有一天,必须等该账户余额发生变化时,才按照“算头不算尾”原则,计算十该余额保持不变的天数,即为该存、贷款余额实存、实贷的天数,然后填于分户账上这一余额的日数栏。
计算积数:银行根据“积数=本金×时间”的计算公式,用存、贷款余额乘以该存、贷余额的实存、实贷天数,即可汁算出积数,然后填于该余额的积数栏。
结息日计算利息:到结息日,银行将积数栏相加结出总积数,即累计积数,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即为应计利息。
【例如】某单位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12月20日 160000元
12月31日 220000元
1月15日 230000元
2月10日 200000元
2月20日 260000元
3月5日 280000元
3月20日 280000元
日利率为0.305‰。
那么按照上述计算步骤,其利息计算方法为:
日期 存款余额 实存天数 积数
12月20日 160000 11 1760000
12月31日 220000 15 3300000
1月15日 230000 26 5980000
12月20日 200000 10 2000000
2月10日 260000 12 3120000
2月20日 280000 15 4200000
3月5日 280000 累计89 20360000
应计利息=20360000×0.305‰=6209.8元
③余额表计息法
所渭余额表计息法,是指银行利用余额表来计算每日积数,累计相加后计算计息期利息的方法。这种方法同样适用于其余额经常发生变动的活期存、贷款账户。其基本步骤为:
a.每日根据各账户的当日最后余额,填列余额表。
b.由于每天的余额即为每天的积数(积数=本金×1天时间),这样将计息期各天的余额(包括例假日)加起来就为累计积数。
c.到结息日,将本季度的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即为本季的应计利息。
2、复利计算方法
所谓复利也称为利上加利,是指不单要计算本金的利息,还要计算利息所带来的利息。
在计算复利时,除第一期利息的计算与单利相同外,其以后各期的利息不按本金计算,而是按本金加上上期利息之和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F=P(1+i)n
其中:P为本金;
F为终值,也即将来时点上所要支付的本金和利息之和;
i 为年利率;
n 为计息期的期数。
【例如】某企业向银行借款1000000元,借款期为五年,年复利率为10%,按规定五年满一次性还本付息。则五年后应还本息和为:
F=P(1+i)n=1000000(1+10%)5=1610510元
三、银行利息的账务处理
1、存款利息
到结息日或者存款到期日,银行按规定计算各单位存款的应得利息,签发利息收账通知单,送交各单位。各单位出纳员应当按照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复核本单位应得利息,复核无误后,根据计息通知单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企业单位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一—利息收入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存款
贷:其他收入等
【例1】甲公司1994年3月21日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单,公司第一季度应得银行存款利息15860元,出纳员复核无误后,按照计息通知单编制银行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5860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15860
2、银行借款利息
(1)短期借款利息
对于短期借款,其利息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算,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若是按季结息的,则每季度末20日为结息日,企业可于季度末银行结息时,根据银行的计息通知单,先由出纳员根据银行借款账户记录和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利息计算办法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按照银行计息通知单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借款利息较大,企业可于月终按照借款金额和借款月利率计算出当月应负担的借款利息,编制转账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预提费用
季度末银行按规定计算出本季度应付利息时,单位出纳员根据银行计息通知编制会计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提费用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若是按月结息的,则每月20日为结息日。企业出纳员可于月末银行结息时,根据银行的计息通知单按照借款利息计算办法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按照银行计息通知单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贷款到期时,银行按规定计算出上一结息期至到期日的利息,经复核无误后,按照银行计息通知单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例2】某公司1991年1月1日向某银行借入短期借款100万元,合同规定借款期为6个月,月利率为1%。则1月末公司计算出当月应计利息为:
应计利息=1000000×20×1.2%÷30=8000元
则月末应当编制转账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8000
贷:预提费用 8000
2月末公司计算出当月应计利息为:
应计利息=1000000×1.2%=12000元
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12000
贷:预提费用 12000
3月20日,银行按规定计算出第一季度应付利息为:
应计利息=1000000×1.2%×2+1000000×20×1.2%÷30=32000元
公司根据银行计息通知支付利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12000
预提费用 20000
贷:银行存款 32000
(2)长期借款利息
对于长期借款,银行一般都按年计息,也有的按季计息(如技术改造贷款等)。按年结息的,每年9月20日为结息日;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其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可以分次支付,也可以借款期满时一次性支付。银行于结息日计息后,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在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单后,按照长期借款金额和规定的利率复核利息额,复核无误后,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①对于尚未完工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其利息支出应计入工程成本。
每年年末或每季季末计息时,企业财务部门应当根据银行结息通知单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支出
实际支付时,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②对于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完工后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按照规定应计入企业的财务费用。
计息时,企业财务部门应根据复核无误后的银行结息通知单,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一利息支出
贷:长期借款—一应计利息支出
实际支付时,按照支付的利息额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例3】某公司1990年3月20日向银行借款1000000元用于基本建设项目,五年到期,年利率为13.86%,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工程于1993年5月底峻工验收,交付使用。
按规定,1990年9月20日银行计息时,其应付利息为:
应付利息=1000000×6/12×13.86%=69300元
财务部门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69300
货: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支出 69300
1991年、1992年、1993年、1994年9月20日银行按规定计算每年应计利息时:
每年应计利息=1000000×13.86%=138600元
1991年、1992年结息日后,财务部门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38600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支出 138600
1993年结息后,由于工程已于5月底峻工,因而前8个月的利息(1992年9月20日~1993年5月20日)应计入在建工程,而后4个月的利息则应计入财务费用,财务部门应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92400(1000000×13.86%×8/12)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46200(1000000×13.86%×4/12)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支出 138600
1994年9月20日结息时,财务部门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138600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支出 138600
1995年3月20 日借款到期,银行结出后6个月(1994年9月20日~1995年3月20日),并用银行存款归还长期借款和应付利息。
根据后6个月的应付利息,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69300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支出 69300
实际还本付息时,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借款一一本金 1000000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支出 69300
贷:银行存款 169300
【例4】某公司1990年9月20日向银行借入基建借款800000元,期限为6年,年利率为14.04%,合同规定第四年末归还到期本息的50%,第五年也是如此,第六年末将剩余部分还清,工程到1995年底竣工验收。
按规定,银行于1991年9月20日结息,其应计利息为:
应计利息=800000×14.04%=112320元
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结息通知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12320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支出 112320
1992年、1993年、1994年9月20日银行结息时企业作同样分录。
企业按规定偿还前四年本息额的50%,则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借款 400000(800000÷2)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支出 224640(112320×4÷2)
贷:银行存款 624640
1995年9月20日银行结息时,应付利息为:
应付利息=400000×14.04%=56160元
则企业应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56160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支出 56160
企业按规定偿还到期本息额的50%,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借款 200000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支出140400[(224640+56160)/2]
贷:银行存款 340400
1996年9月20日,借款到期,第6年应计利息为:
应付利息=200000×14.04%=28080元
其中1995年9月20日~12月20日应付利息应计入在建工程,1995年12月20日-1996年9月20日应付利息应计入企业财务费用,企业根据结息通知,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7020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21060
贷:长期借款一应计利息支出 28080
企业按规定还清借款本息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借款 200000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支出 168480(140400+28080)
贷:银行存款 368480

收到银行的利息该怎么做账

应该采用第一种分录。
财务费用是损益类科目,借方归集发生的费用,贷方是结转到利润的金额。当发生利息收入时,用红字在借方登记,直接冲减利息支出,财务费用的本年累计借方合计可以直接反映财务费用的发生额,总账和报表做起来也比较直观方便。
如果是第二个分录,财务费用借方累计发生额不能直接作为结转本年利润的财务费用,不能直接作为损益表的财务费用,需要减去贷方累计发生额才行,记账比较麻烦,做报表更麻烦。

银行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1. 如果是用财务软件做,不要把财务费用放在贷方,要放在借方红字。否则在自动结转期末损益的时候转不过去。
2. 如果是手工帐,两个分录都可以。
会计分录是指:
1. 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指明应借、应贷账户的方向、账户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会计分录。简称分录。
2.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3. 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银行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银行利息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如果财务软件设置时费用的贷方不能有余额,那么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应该为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表示。

结算银行存款利息会计分录

结算银行存款利息,借计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
  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虽为取得营业收入而发生,但与营业收入的实现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不宜将它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只能作为期间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确认,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一般在“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并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财务费用发生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期末将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在会计中属于损益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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