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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关于石河子部分车辆牌证作废的公告

新人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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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车辆牌证作废的公告,涉及的车主请查收!

来源:石河子交警

关于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之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办理机动登记相关业务中应当收回未收回或者灭失、丢失、损毁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校车标牌; 

(五)有效期内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现将石河子市2024年05月24日至2024年05月31日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信息面向社会公布。

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4年0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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