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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生有色金属矿资源税怎样缴纳(06/07更新)

新人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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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资源税是按单位税额缴纳,不按税率。资源税应纳税额 课税数量 × 单位税原油 8-30元/吨,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煤炭 0.3-5元/吨或者立方米,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黑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 10-60元/吨,盐 2-10元/吨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源税的征税对象是矿产品和盐。1、其中,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和金属矿产品等。(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包括企业生产的稠油、高凝油、凝析油等,不包括人造石油。其中:①稠油,是指在油层温度条件下,原油粘度大于100毫帕/秒或原油重度大于0.92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含蜡量超过30%的用普通开采方式不能正常生产的原油。 ②凝析油视同原油,征收资源税。(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种类见《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5)金属矿产品包括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①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②金属矿产品自用原矿,系指入选精矿、直接入炉冶炼或制造烧结矿、球团矿等所用原矿。③铁矿石直接入炉用的原矿,系指粉矿、高炉原矿、高炉块矿、平炉块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资源税的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税目税率一.原油8-30元/吨二.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三.煤炭0.3-5元/吨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五.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六.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七.盐固体盐10-60元/吨液体盐2-10元/吨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缴纳时间、比例问题,请您参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

资源税按什么计提和缴纳的?按收入吗?

资源税是按照矿产品作为征收对象的,有的是以定额的征收标准按照矿产品的产量收取,以现金缴纳,如煤炭;而大多数国家的资源税是按照矿产品的销售收入征收的。在我国,中外合资合作开采石油,可以以石油原油作为矿区使用费的缴纳对象,而非货币,而矿区使用费的实质与资源税相同。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目前,还不是所有矿种都收取资源税,它是个地方税税种。
税 目
税 额 幅 度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8-30元/吨
2-15元/干立方米
0.3-5元/吨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2-30元/吨
0.4-30元/吨
10-60元/吨
2-10元/吨
税 目
税 额 幅 度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8-30元/吨
2-15元/干立方米
0.3-5元/吨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2-30元/吨
0.4-30元/吨
10-60元/吨
2-10元/吨
一、原油 8-30元/吨
二、天然气 2-15元/干立方米
具体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资源税按什么计提和缴纳的?按收入吗?

一般都是按量缴纳的;
如果外销,按销售量计提缴纳;
如果内部使用,按领用量计提缴纳。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资源税的缴纳?

稳定轻烃产品是否缴纳消费税?
2010-9-26 9:00:58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205号)规定,油气田企业在生产石油、天然气过程中,通过加热、增压、冷却、制冷等方法回收、以戊烷和以上重烃组分组成的稳定轻烃属于原油范畴,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
资源税范围限定如下:
(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海上石油、天然气也应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但考虑到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难度大、投入和风险也大,过去一直按照国际惯例对其征收矿区使用费,为了保持涉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对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仍然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改为征收资源税。.............
所以不用(仅供参考,如需准确答案请询问专家或等待更好的答案)?????

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的资源税怎样征收

1.伴生矿,是指同一矿床内,除主要矿种外,还含有多种可供工业利用的成分。这些成分即为伴生矿产。确定资源税税额时,以作为主产品的元素成分开采为目的,将主产品作为定额的主要考虑依据。同时也考虑作为副产品的元素成分及有关因素,但以主产品的矿石名称作为应税品目。
  2.伴采矿,是指开采单位在同一矿区内开采主产品时,伴采出来的非主产品元素的矿石。对伴采矿量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量小的,则在销售时,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相应品目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资源税。
  3.伴选矿,是指对矿石原矿中所含主产品进行选精矿的加工过程中,以精矿形式伴生出来的副产品。对以精矿形式伴选出来的副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按什么计提和缴纳的?按收入吗?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计税依据是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由此可见,资源税不是按照收入计提和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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