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发放第三批商品房(住宅)
购房补贴资金的公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藏政办函〔2023〕20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文件精神,2023年3月以来,山南市对购买商品房(住宅)的购房者实施了两批次购房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促进全市住房消费和拉动经济增长起到明显效果,对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认真贯彻落实今年5月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西藏自治区2024年促进消费若干措施》(藏政办发〔2024〕13号)文件精神,经山南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实施第三批购房补贴。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实施
由商品房(住宅)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申请和初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复审、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
二、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预算补贴资金共计3500万元(叁仟伍佰万整)。
三、专账管理
商品房(住宅)购房补贴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足额将补贴发放到符合申报条件的购房者银行账户。
四、享受政策主体及政策标准
自《若干政策》(藏政办函〔2023〕20号)印发之日即2023年3月25日(含)起,不受户籍限制,凡在山南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住宅),享受购房总价8%一次性购房补贴,每套商品房(住宅)最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农牧民、民营企业职工、新市民、青年人等未享受公积金贷款的群体购买商品房(住宅)的按购房总价9%进行补贴,每套商品房(住宅)最终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以上商品房(住宅)是指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的住宅性质房屋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房屋,不含二手房、自建房、回迁安置房、独栋独院、经济适用住房、补办现售等。
以上购房总价以商品房(住宅)合同备案价为准,不包括车库和停车位的价格。
五、办理流程
(一)购买房屋。购房者根据自身购房意向在山南市范围内选定商品房(住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
(二)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向购房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山南市第三批商品房(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一类)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
(三)审核。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初审,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汇总后统一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购房者提交的申请及备案价格据实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并决定是否同意发放补贴及其具体金额。
(四)公示。受理审核完毕后,将补贴名单、购房总价及补贴金额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七天,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兑现。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置完毕后,兑现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通过申请人预留号直接发放到账。购房补贴将按照申请受理的先后顺序发放(申请受理的先后顺序,以申请受理的时间和顺序号为准),直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为止。
六、补贴规则
(一)购房补贴是购房人在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优惠后,以最终备案合同价作为依据,政府针对购房者的进一步补贴。补贴资金按申请受理的先后顺序发放,直至补贴资金3500万元(叁仟伍佰万元整)发放完毕为止,申请受理和资金发放的情况将进行公示。
已享受购房补贴的同一套商品房(住宅)不重复补贴。
(二)二手房、自建房、回迁安置房、独栋独院、经济适用住房、补办现售等不适用购房补贴政策。凡住宅之外的房地产项目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购房消费补贴直接补贴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变向享受补贴。
(四)购房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且均应在2023年3月25日(含)之后。
(五)购房补贴发放到购房者个人后,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或备案合同套取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所购买房屋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合同,不得撤销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在购房人退回补贴后方可解除。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者变更、撤销合同、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将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并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计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
(七)严肃补贴纪律,禁止利用发放购房补贴搞利益输送、暗箱操作,禁止套取政府补贴资金。对于违法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发放购房补贴工作作为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履行职责,把实惠带给广大购房者。
(二)程序上简化流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发放购房补贴工作办成便民、利民的切实举措,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和审批程序,避免群众多走路、走弯路,尽快将政策落到实处。
(三)严格把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过程中,严格遵守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切实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
(四)工作中严守纪律。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受理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待补贴预算资金下达后组织实施,直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即截止。
申报地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受理时间:工作日9:30至13:00,15:30至18:30。
九、其他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补贴政策的解释
咨询电话: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93-7827456
附件:1.山南市第三批商品房(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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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丨曲珍草
编辑丨央措 西西
来源丨微山南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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