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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代销怎样征税的税收文件(06/05更新)

新人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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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代销是收取代销服务费,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网上代购收取手续费怎样征税

比如把国外产品的照片放到淘宝网上卖,如果有人要购买某个产品,下订单,店主看到订单后托人从国外买完,带到国内,再发给买家。都是少量货物。不知对这种行为收取的代购费是否需要纳税?  【解答】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 》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因此,你上述业务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的规定,个人从事商业经营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代购货物在什么条件下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 号)规定,代购货物行 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怎样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 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 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代购物品帐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税务方面也没有风险,主要是看你公司怎么申报、缴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6号},规定:
“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怎样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按照你公司的做法,不能以代购行为缴纳营业税,而是按代销业务,视同销售处理。至于怎样纳税,就看你公司和供应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怎样缴纳(和抵扣)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等。

代购货物在什么条件下不征收增值税?

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代购代销行为属服务业的代理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对代购货物行为,财税字[1994]026号文件规定,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怎样核算均征收增值税: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增值税)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分析以上政策,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
(1)代销货物不受任何条件限制,不论受托方是手续费式代销还是进销差价式代销,均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并可向购买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手续费式代销,代销方还应就其取得的手续费按5%缴纳营业税。
  (2)代购货物行为,若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受托方不视同销售货物,不征增值税,而仅就取得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受托方也不可向委托方(购买者)开具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应由销售方开给委托方,但必须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下面,我们通过模型来分析代销行为的税收负担。
  纳税人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所代销的货物来自一般纳税人乙,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收到甲交与其的代销清单后,开具合法合规的专用发票。
  若甲的代销行为是进销差价式代销,此批货物进价为a,销价为b,则甲在将此批货物销售后,应缴纳增值税b×17%-a×17%=(b-a)×17%,其税收负担率为(b-a)/b×17%。事实上,其税收负担率为差价率(增值率)与17%的乘积。
  若甲按手续费式代销,不考虑对所得税的影响,其税收负担率为5%。令(b-a)/b×17%=5%,则可求出(b-a)/b=29.41%。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差价率大于29.41%时,进销差价式代销行为的税负率将高于手续费式代销行为的税收负担率;在差价率小于29.41%时,进销差价式代销行为的税负率将低于手续费式代销行为的税收负担率。
  代购行为的税收负担,我们也可以根据相同的筹划原理,建立类似模型加以分析。
  从以上关于税收负担的分析可知,对代购代销行为的(营业税、增值税)平行征税,会因为名义或事实的差价率的原因导致税收负担率的差异,理性的纳税人可在两个税种之间加以选择,以承担较轻的税负。

代购物品帐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税务方面也没有风险,主要是看你公司怎么申报、缴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6号},规定:
“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怎样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按照你公司的做法,不能以代购行为缴纳营业税,而是按代销业务,视同销售处理。至于怎样纳税,就看你公司和供应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怎样缴纳(和抵扣)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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