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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怎样界定(06/04更新)

新人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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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会计准则,三年以上的应付账款无法支付的情况如下:
1. 第一,如果公司判断无法按时支付应付账款,则应将其划归为长期负债。这意味着该项应付账款将被转化为长期负债,同时在负债表中列示为长期负债。
2. 其次,如果公司无法按约定时间支付应付账款,并且存在面临支付的实质性风险,那么该应付账款将被注明为不可抵消的应付账款。这意味着无法抵消的应付账款将被单独列示,并在负债表中与其他应付账款分类区分开。
3. 第三,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应付账款,导致债权人同意进行追加担保或债务重组,那么公司应将此视为资不抵债的情况,并按照债务重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此情况下,公司将按照债务重组的安排调整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同时在相关披露中披露债务重组事项。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对于三年以上的应付账款无法支付的情况,要求公司将其划归为长期负债或注明为不可抵消的应付账款,并根据债务重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这些规定旨在提高会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负债》,对于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准确的会计处理。该标准明确规定了应付账款无法支付的情况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要求,旨在提高企业会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长期负债》,应付账款无法支付的情况可以划归为长期负债。长期负债是指在未来一年内无法偿还的负债,这可能意味着企业面临资金流动性问题或其他经营困境。
对于不可抵消的应付账款,即存在实质性风险的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在负债表中需要单独列示,并与其他应付账款分类区分开。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对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并在相关的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以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给利益相关者参考。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怎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
因此,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上述款项在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准予税前扣除。
其记账方法:
借:应付帐款
贷:其他收入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有哪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实务操作中,怎样判断应付款项属于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因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不论从企业角度还是监督管理角度,都难以操作,而且存在较大争议。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部分应付款项未予支付而长期挂账的问题,涉及的业务时间长、关联关系复杂,因业务、财务等管理人员变化,挂账原因、资金来源、债权人状态等难以追查清晰,怎样判断不同种类的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属于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对于企业财务人员以及涉税监督检查人员,都是一项复杂、困难、难以理清的工作。企业应付款项长期挂账,方式多种多样,原因五花八门,有收入挂账形成,有债权人主张债权的凭据不存在、债权人解散、债权人遗忘等原因,有因质量瑕疵问题而扣留的质保金,有代收未付沉寂的,有应交未交的历史遗留款项,等等,有的甚至会成为企业收入调节的蓄水池。从企业角度,对于沉寂或暂时无债权人追索的应付款项,采取长期挂账是最优选择,从监督角度,要企业举证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对应债权人状况、债权人追索记录、或需要支付理由,不符合监督举证原则要求,而且企业无法提供或不提供应付款项的债权人当前状况,也无充分依据判断为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
 涉及长期挂账怎样确认无法支付的问题,税法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的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此类推,当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符合上述六种情况的相关证明时,即可推断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可列入营业外收入。但这对企业来说,参照资产损失扣除的规定确认无法应付款项,缺乏收集债权人状况转作收入的内在动力,而且转作收入的风险相比不转收入的风险要大的多,长期挂账不予处理成为一种常态。
 有鉴于此,应明确企业长期挂账应付款项转作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标准。有些地方税务机关针对长期挂账的问题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可以借鉴参考。比如,可规定企业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与债权人尚有业务往来,债权人存在债权主张,可以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已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有哪些

债权人豁免债务人的债务、债务人确实无法无能力支付的债务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怎样处理

1.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应付货款
       贷:营业外收入
2. 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是因为应付账款是负债类科目,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企业如有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4.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新会计准则怎么规定三年以上的应付账款无法支付?

一、税务处理。x0dx0ax0dx0a1.2008年1月1日前:《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第五条 “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x0dx0ax0dx0a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对于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不要求一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确实不需要支付的应付账款及债权方已经按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应付账款,企业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x0dx0ax0dx0a2.2008年1月1日后:x0dx0ax0dx0a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x0dx0ax0dx0a颁布时间:2010-10-27x0dx0ax0dx0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x0dx0ax0dx0a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x0dx0ax0dx0a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x0dx0ax0dx0a特此公告。x0dx0ax0dx0a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x0dx0ax0dx0a二、会计处理。x0dx0ax0dx0a1.目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x0dx0ax0dx0a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有哪些

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实务操作中,怎样判断应付款项属于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因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不论从企业角度还是监督管理角度,都难以操作,而且存在较大争议。
2.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部分应付款项未予支付而长期挂账的问题,涉及的业务时间长、关联关系复杂,因业务、财务等管理人员变化,挂账原因、资金来源、债权人状态等难以追查清晰,怎样判断不同种类的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属于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对于企业财务人员以及涉税监督检查人员,都是一项复杂、困难、难以理清的工作。
3. 企业应付款项长期挂账,方式多种多样,原因五花八门,有收入挂账形成,有债权人主张债权的凭据不存在、债权人解散、债权人遗忘等原因,有因质量瑕疵问题而扣留的质保金,有代收未付沉寂的,有应交未交的历史遗留款项,等等,有的甚至会成为企业收入调节的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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