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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05/29更新)

新人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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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说明,增值税现在没有手写的,都是打印的。
  防伪税控之简要流程
  开局增值税发票  (一):系统设置
  1. 初始化禁做,第一次安装时使用。
  2. 税务信息,名字和税号不能修改,银行账号,输入一个号码后输第二个时需回车。
  3.商品只能先录入商品编号后选入,客户编码可直接输入也可选入;商品税目(需有),简码(可有可无);单价应在开具发票时直接输入;地址电话银行账户,输入时需从编辑器中输入;保存时点左上角退出,不点右上角的差号。
  (二):发票管理
  1. 发票领用:购买(带IC卡)--读入开票系统(买错发票需退回IC卡发票号)。注意:购买时需持报表和IC卡等(国税局决定);读入时若失败,原因:未插IC卡;IC卡中无领购的发票;发票流水号已经读走(点发票填开,看有没有发票);金税卡已到锁死期。
  2. 发票退回:只有因国税局错买了发票才能使用此项。
  3. 开具发票:确认发票代码和号码;金税卡日期如错误,应携带IC卡到国税局授权修改;商品信息中注意含不含税;一张发票只能一种税率,只能开八行商品;开完发票,打印即保存了;销方信息:银行账号可多个。
  4. 发票修复:发票修复后,所有发票无法打印(从金税卡到硬盘)。发票查询:发票开具管理  a. 查询打印时,点第一窗口的打印。
  b. 山东省清单打印选套打。
  c. 发票复制:选中行--选项。 注意:复制过来的商品可修改。
  5. a.开局带销货清单的发票:如果商品行多于八行,需开清单;先确认含不含税;只能在清单上写商品,发票上不写商品;清单一张可打十二行。
  b. 开局带折扣的专用发票 :01. 带清单:清单中的每行都可加折扣或多行统一折扣;但发票上只显示一行折扣栏(不管是不是同种折扣)。 02. 不带清单:选中商品行、点折扣,其折扣行数是指选中行及上面几行;折扣行只能删除不能修改;商品行与折扣行之间不许加入信息,折扣行算一行;每行或多行商品可加折扣,但总金额不可加折扣。
  c. 开局负数发票:商品与客户都不用填写,且有退回之正数发票;隔月发票需冲红。冲一部分的,需对方国税局退货证明,用减号重新输入(单位为正),找不到明细,需手工输入,需保存点打印按钮。
  d. 作废专用发票: 01. 当月发票可以作废,隔月的需冲红。 02. 谁开谁作废。 03. 点击作废按钮。 04. 已报税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冲红。
  (三):抄税报税
  每月1号至10号,超期罚款。(需持IC卡和报表)。
  1. 抄税流程: 01. 抄税写IC卡(大约一分钟,每月一号不能开票需抄税。) 02. 销项报表打印。 03. 持IC卡和报表到大厅报税。注意:IC卡内必须无报税信息,若有先报税,后抄税;若抄税时IC卡上有新购发票,可同时读入发票。
  2. 打报表(每月一次)。即第三模块/标题栏(第三条)-发票资料查询打印-或-发票资料 。
  3.报表类:发票资料统计;月度统计即月汇总表(增值税销售情况);工具栏发票资料统计年度统计即年汇总表。发票资料统计----领用存表。
  (四):注意事项
  1. 若改单位名称或税号时需持IC卡和金卡;修改其余的时钟、开分机等,只带IC卡。

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填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以下步骤填开:
首先,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选择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其次,核对发票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然后,填写购货方信息,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如果之前已经维护过客户信息,可以直接选择客户名称。
接着,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等,系统会自动计算税额和含税金额。最后,检查发票内容是否准确,点击打印按钮,将发票打印出来,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确保开具的发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开或伪造发票。其次,要认真核对发票内容,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以免影响企业的税务申报和财务核算。同时,还要注意保存好发票和相关凭证,以备查验。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进行税务申报和财务核算的重要依据,正确填开发票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该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核算,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因发票问题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总之,正确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认真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发票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核算,确保税务申报和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填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局最新规定,增值税发票怎样开具,具体如下: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有的地区公司名称是必填项,不需要税号),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三、“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列方式及适用范围

“开票日期”栏:本栏填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期。
购货单位“名称”栏:本栏填写购货单位名称的全称,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购货单位“地址、电话”栏:本栏填写购货方单位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
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栏:本栏填写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号,共15位,不得简写。
购货单位“开户行及账号”栏:本栏填写购货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其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本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如果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品种较多,纳税人可按照不同税率的货物进行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本栏可填写“汇总”或“x x等,详见清单”字样。
“规格型号”栏,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
“单位”栏:本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计量单位。
“数量”栏:本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数量。
“单价”栏:本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不含税单价。在实际工作中特别容易将本栏错填成含税单价,因单价栏错填而使购货方不能抵扣税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金额”栏:本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企业应按不含税单价和数量相乘计算填写,计算公式为:
“金额”栏数字=不含税单价×数量,
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在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改为开具负数发票,在“金额”栏填写负数。
“税率”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适用税率。
税务征收机关代小规模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销售的是何种货物或劳务,本栏一律填写征收率,严禁填写17%或13%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如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额,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金额,在“税率”栏填写征收率,在“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
“税额”栏:本栏填写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税务征收机关代小规模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栏填写小规模企业此笔业务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税额”栏的数字应按“金额”栏数字和“税率”相乘计算填写。
实际工作中,由于单价小数点后位数的取舍关系,有时用换算后的不含税单价计算出的销售额、税额之和与换算前的含税收入有一定的差别,尽管数额可能很小,但难以处理。例如,某五金公司销售6部台钳,含税单价120元,含税收入应为720元。经换算,不含税单价为102. 5641元,销售额为615.38元,按这一销售额计算的税额为104.61元,这样销售额、税额之和为719.99元,与含税收入相差0.01元。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按以下方法开具专用发票:
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按照规定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合计”栏:本栏填写销售项目的销售额(金额)、税额各自的合计数。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未封顶的专用发票将不得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由于不得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因此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超过
专用发票规定的最高限额。例如,10万元版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能超过10万位,万元版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能超过万位。
“价税合计”栏:本栏填写各项商品销售额(金额)与税额汇总数的大写金额。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在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改为开具负数发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负数”字样封顶,未封顶的专用发票将不得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销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等栏:这些项目的填写内容与购货单位有关项目基本相同,但填写方式有所不同。纳税水领购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除外)时必须在专用发票一至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
账联)的有关栏目中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经税务机关检验无误后方可使用。纳税人不得使用未加盖上述戳记或印迹不清晰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是指按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的内容(包括销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
行及账号等)和格式刻制的专用印章;用于加盖在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内,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全国统一使用蓝色印泥。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除外)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从1995年11月1日起,凡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的(由税务
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除外),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备注”栏:本栏填写一些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收款人”栏:本栏填写办理收款事项人员的姓名。
“销货单位”栏: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照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统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如“现金收讫”章等,否则不得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这一规定与开具普通发票有一些差别,因为开具普通发票可以加盖其他财务印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右下角,覆盖“销货单位”一栏,否则不得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列方式及适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由国家税务局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一般纳税人企业必须安装税控机(安装有防伪税控系统的计算机),并配置安装税控发票打印机(压感式打印机),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企业从税务局购买取得,同时在税务局读取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密码区信息(IC卡),在对客户开具发票时,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在此过程中需使用读卡器获取IC卡信息,在开票系统中填列完成相关信息后,可执行开票,即打印出增值税发票,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将IC卡信息与购买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匹配,也就是按顺序核对一致。(存在一种情况,如果将发票打印纸放错,可能造成密码区信息与发票不对应,造成接下来的发票都打印错误)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纳税人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资格,其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到所在税务机关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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