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浏览视频~欢迎关注“山东税务”视频号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怎样进行代办申报事项、缴纳代办税费?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按照规定在“反向开票”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缴纳代办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往期链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东港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编审:孙 煦 韩晓琳 赵盈哲 孙雪慧
责编:桑 军
文章来源:山东税务,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