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一直以来,安宁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始终坚持贯彻能动履职理念,积极延长审判职能,从诉前到判后,通过“三项措施”,做实做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送法进校园 净化未成年成长土壤
为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预防青少年犯罪,5月21日,安宁法院走进安宁市实验小学开展“青春有我,与法相伴”主题法治教育,共计380余名师生参与。
课上,立案庭干警吴绍梅向师生们介绍了安宁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内容,向同学们重点讲解了侵犯财产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故意伤害等暴力型犯罪的罪名规定;普及了校园霸凌、欺诈、性侵等的表现形式及自护自救方式;引导同学们遵守行为规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呼吁家庭、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履行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定职责。
“三项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安宁法院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征,通过“三项措施”,做实做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建立健全“法治进校园”长效工作机制,由法官聘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走出去”与“请进来”普法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净化未成年成长土壤。
组建涉未成年人专业化审判团队,不定期开展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有效预防和整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
多方联动,统筹资源组成“帮教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帮教工作;加强与社区、妇联、司法局、学校等联动,开展回访教育工作。
下一步,安宁法院将不断创新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方式,强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诉源治理和综合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来源:立案庭 吴绍梅
编辑:冯 颜
一审:段寅彬
二审:宋文彪
三审:薛余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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