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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惹祸端!楚雄一对表兄弟因这事闹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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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华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好意同乘引发表兄弟对簿公堂的案件,承办法官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倾心调解化解双方心结,实现了案结事了,妥善处理案件的同时,也修补了双方当事人的亲情裂缝,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和力度。

“好意同乘”惹祸端

甲和乙系同村的表兄弟,2023年2月的某天,村中有老人过世,甲和乙均前往帮忙,甲在驾驶自有的三轮摩托车返程时,偶遇乙在路边等车,甲降低了车速,乙自行爬上了三轮摩托车的后车厢,表示要和甲坐一段路,甲并没有拒绝。在行驶到一处陡坡时,甲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因驾驶失误造成侧翻,造成驾乘人员乙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为单方事故,甲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后,乙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产生了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50000余元,甲垫付了约30000元医疗费,但就后续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经公安机关、司法所等部门多次调解无果后,乙将甲诉至法院。

“如我在诉”解民忧

双方虽是表兄弟关系,但就赔偿金额存有较大争议,且经多次调解无果,双方的成见已深,难以调和,若不妥善处理将造成更深的感情裂痕。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面对双方争议焦点,一方面向双方释明了民法典关于好意同乘和侵权责任方面的相关规定,一方面以亲情为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打开心结,就赔偿金额再进行协商。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冰释前嫌,乙同意降低部分赔偿金额,甲当庭支付了赔偿款。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既维护了亲情,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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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南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诉源治理、多元解纷、调解优先的原则,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用真心去倾听群众诉求,用耐心去调解矛盾,在每一起案件中都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思想境界,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感受到浓浓的“人情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南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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