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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载人出了车祸责任

原标题:谁将负责在事故中与朋友一起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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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载人出了车祸责任

开车载人出了车祸责任(网络配图 侵删)

  上下班让同事搭顺风车,顺路捎上邻居一段……这样的举手之劳,在日常生活中很是普遍。

  虽是好心之举,但这样的行为也有可能“惹祸上身”,同事小王最近就遇到一件麻烦事儿。

  周末跟朋友聚完餐后,小王好意开车捎一位朋友回家,没想到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朋友受伤。

  事后,这位朋友要求小王承担赔偿责任,小王表示“我好心帮忙,最后却是如此下场,真是吃力不讨好”。

  在生活中,这种情况肯定不少,那开车带朋友出事故,驾驶人需要承担责任吗?买的保险会赔吗?

  一、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

  答案是肯定的:需要承担责任。

  一般交通事故,驾驶人需按照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

  负全责时,赔偿100%;负主要责任时,赔偿70%;负次要责任时,赔偿30%。

  也就是说,小王送同事回家,或者类似开车带朋友出事故,造成搭乘人伤亡的,驾驶人需承担责任。

  但是,这类情况属于“好意同乘”,可在一定范围内减轻其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特别提醒:只是减轻,并不是完全免除驾驶人责任,减轻后,其余相应损失由伤者自行承担。

  能减轻驾驶人责任的好意同乘,是什么意思呢?

  二、好意同乘

  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搭顺风车、搭便车,是指搭乘人经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邀请或允许后无偿搭乘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可认定为“好意同乘”:

  搭乘人与驾驶人目的不需要一致,但可以相似,即驾驶人基于某种目的驾驶车辆,搭乘人出于某种便利搭乘该辆,两者目的可以不一致,这也是差别于“专车接送”的原因之一;搭乘行为需经过驾驶人邀请或允许,在双方之间达成共识;需是无偿乘坐驾驶人所驾驶的车辆,但不能仅以是否有金钱给付作为唯一判断因素;必须是非营运机动车辆,这表明以营运为目的的机动车即使是无偿的,发生事故时也不能以“好意同乘”作为理由减轻责任。

  当然,某些人处于朋友关系的请客吃饭,或者自愿承担部分路费邮费,虽然同乘者也支付了一定费用,仍应认为属于:好意同乘“范畴。

  三、买的保险能赔吗?

  到此,有些小伙伴可能会有疑问:万一发生这种开车带朋友出事故的情况,那买的保险会赔吗?

  我方车辆人员伤亡,可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进行赔付我方车辆投保的驾乘险可以进行赔付伤员自己购买的意外险、医疗险、寿险、重疾险可以进行赔付

  比如,不管搭乘人还是驾驶人购买大护甲2号,如果发生事故,可根据事故情形申请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门急诊/住院、意外住院津贴等理赔。

  看完以上内容,其实倒也不必太担心,不管是驾驶人还是搭乘人,切记系好安全带、遵守交通规则。

  不过,如果有朋友经常蹭车,可以考虑给车辆投保一份驾乘人员意外险,跟车不跟人,驾驶人、搭乘人均可保。

  事故驾驶人小王责任好意同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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